禮記章句/卷一·曲禮上·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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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


「十年」者,通十年以後。二十以下放此。八歲而入小學,十五而入大學,在十年之先後也。「弱」,未强之稱。「壯」,氣盛也。舜三十未娶而稱鰥,則「有室」亦通三十前後也。「强」,骨堅也。「艾」,治也,謂閲歷足任治也。「官政」,大政。古者四十始試爲士,三載考績,三考歷中、上士,五十而始命爲大夫,與聞國之大政。


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八十、九十曰耄。


「耆」之爲言至也,言已至老境也。「指使」,謂指事使人,不躬親也。「傳」,家政授子孫,己就養也。「耄」,惛忘也。


七年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


「悼」,謂可憐愛也。悼無知,耄雖有知而無力,故矜其有罪,均於恤幼。


百年曰期頤。


「期」,待;「頤」,養也。飲食衣服皆待人,不能自服食也。


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行役以婦人,適四方乘安車。


「謝」,免也。阮諶禮圖云:几長五尺,高二尺,廣二尺,置坐側以凭而安體。賜几杖,則入公門携以從。「以」,携也。古者六十閉房,七十開房,行役携婦人以温體。「安車」,庳輪小車,駕一馬,可坐乘者。


自稱曰「老夫」,於其國則稱名。


「自稱」者,行役而稱於異國也。於其國,對君稱名,君臣之義雖老不廢。


越國而問焉,必告之以其制。


「告之以其制」者,先以國之舊制告之,而聽其裁酌,使知因革也。他國之制非所素習,故必告之。此二句與上下文義不屬。朱子謂曲禮雜取精要之語集以成篇,然則采輯者因文連而未删,於養老敬長之義無與,不必强爲附合也。


謀於長者,必操几杖以從之。


所謀者或非俄頃所決,長者小步佇思,則操几杖而從其後,示若從游,不相迫也。


長者問,不辭讓而對,非禮也。


「問」,謂問道藝。

右第七章。此章序人生歷年人事之節、勤逸之差,因以推長長老老之道。其下五章皆因是而廣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