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一·曲禮上·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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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與客入者,每門讓於客。
「凡」者,統尊卑之辭。「與」,延也。「每門」者,諸侯則有應門、庫門、廟門,大夫則有大門、廟門或寢門。「讓」,讓之先,讓已乃揖。
客至於寢門,則主人請入爲席然後出迎客。
言「寢門」者,據在寢而言。在庿亦然。「然後出迎客」者,請入爲席之意云然耳,實未入也。「爲」,治也。
客固辭,主人肅客而入。
一辭曰禮辭,再辭曰「固辭」。不三辭者,主人聽許不入爲席,即便肅客入也。「肅」,揖也。
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主人固辭,然後客復就西階。
「降等」,謂大夫於異國之君,士於大夫。
主人與客讓登,主人先登,客從之。
「主人先登」,亦謂降等之客。若主客敵體,則同登。
拾級,聚足連步以上。
「涉」,踐而登也。「級」,階之等也。「涉級」之法,前足躡一等,後足從之倂,而後前足又升,使步相連。
上於東階,則先右足;上于西階,則先左足。
使相鄉也。
右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