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數也。「往日」,死之日;「來日」,其明日也。「生」者,成服杖之事,以死之明日數,哀寧有餘也。「死」者,小大斂之事,即死之日數之,急送終之禮也。此士喪禮也。大夫以上,斂殯用繁而用冰,則死亦數來日。
「知」,謂與相知交。「生者」,喪主人。「傷」,哭踊也。稱情以行,禮不虚設也。此亦士喪禮耳。諸侯則鄰國之孤雖未相知交,必弔。
右第四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