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章句/卷一·曲禮上·第五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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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乃諱。


卒哭之前,不忍以神事其親,故未諱。


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


「嫌名」,音相近。


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


「事」,謂稍長知服勤也。聞父母嘗諱之,不忍以存没異,則諱之。此士禮也,大夫以上,則庿未祧者皆諱。


君所無私諱。


不自諱,亦不爲大夫諱。


大夫之所有公諱。


陪臣於大夫之側,既爲大夫諱,尤必爲君諱。以此推之,大夫於諸侯之側,必爲天子諱矣。


詩、書不諱。臨文不諱。


詩、書,通所誦習者而言。「臨文」,謂簡册奏移。「不諱」,恐礙理事也。周初以謚易名,始有諱禮,唯不稱先君某而已。其後乃於言語之觸者皆回避之,漸漬成俗,日爲繁苛,乃至臨文曲爲遷移,以「泉」代「淵」,以「獸」代「虎」,易古人之名,改家世之姓,曲文害義,多所窒礙。又或減易字畫,形模不全,失六書之本旨。其弊非一,誠文勝傷質之明驗矣。顧生其世,習其俗,仁人孝子誠有見其字、聞其讀而惻然不安者,蓋亦情之所不容已,所謂「君子之過,其失也厚」也。 廟中不諱。夫人之諱,雖質君之前,臣不諱也。婦諱不出門。大功、小功不諱。

「廟中」,謂祭告之辭。於太廟不爲羣廟諱,於羣庿不爲禰諱,父前子名之義。「夫人之諱」,其家諱也。「質」,對也。唯或有復白於夫人則諱,餘則否。婦人生不通名於外,没亦無從諱之。族姓之卑幼者,皆不爲諱也。「大功、小功」,謂再從伯叔父,非於其子前不爲諱。


入竟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


「竟」,疆關。「禁」,君所特禁。「國」,城門。「俗」,國所習尚習忌也。「門」,公門。君尊,故雖賓客必爲之諱。三者皆遠厭惡之道。

右第五十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