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部會奏遵擬國樂辦法摺

禮部會奏遵擬國樂辦法摺
禮部
宣統三年六月二十日
1911年7月18日
編製國樂專章摺
宣統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政治官報》第1334號
  奏為遵  旨謹擬國樂辦法,恭摺會陳,仰祈  聖鑒事。
  宣統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禮部等衙門會奏議覆禮部左參議曹廣權奏整飭禮樂一摺,原奏內稱:「國樂亟需編製,擬請  飭下出使各國大臣考求樂譜,咨送到部,以便會同樂部各衙門延聘海內知音之士,公同考訂,參酌古今,編成樂律,請  旨頒行。又軍用之樂歌未加修訂,應請  飭下樂部將有合軍用之歌辭及其樂譜選擇編輯,會同軍諮處、海軍部、陸軍部詳加修訂」各等語,奉  旨允准在案。
  臣等竊維聲音之道,本與政通,我 朝   列聖相承,樂章璨然大備,莫不上合古制,蔚為  盛世元音,際茲環瀛交會之時  寶命維新,百端締造,亟宜仰述   先謨,專定國樂,以揚盛德,而壯聲容。
  考諸東西列邦國樂,一經頒定,舉凡陸海軍隊暨外交公讌,無不一律通行,良以全國,極致欽崇遵奉,不容歧異也。惟我國國樂迄今未經編製,即前出使大臣曾纪澤所擬國樂,亦未經奏定頒行,洎自陸軍成立以來,則又別製一章指為國樂,各國已多有傳習之者,殊不足以表示遵崇垂諸久遠。
  查禮部奏請由出使各國大臣考求樂譜,咨送到部,嗣准將歐洲及日本等國樂譜陸續咨送前來。現經臣等公同集議,詳細研求,竊以為我國朝會讌饗所用樂章,典麗矞皇,允宜奉為楷則。至各國國樂定義製音類,皆別具本原,自未可舍己從人,輕斁盛典。
  所有應定國樂,擬請由臣等延聘通才及諳習音樂人員,參酌古今中外樂制,詳慎審訂,編製專章,奏請  欽定頒行,庶幾廣布寰區,咸仰昭德象功之盛,如蒙  俞允,謹當欽遵辦理。
  所有酌擬國樂辦法緣由,謹繕摺會陳,伏乞  皇上聖鑒訓示遵行。謹 奏。
  宣統三年六月二十日,奉  旨:依議。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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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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