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廟議
作者:朱子奢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35

臣謹按漢丞相韋元成奏立五廟,諸侯同五,劉子駿議開七祖,邦君降二,鄭司農踵元成之轍,王子雍揚國師之波,分塗並驅,各相師祖。鹹玩其所習,好同惡異,遂令曆代祧祀,多少參差,優劣去取,曾無畫一。傳稱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易》云:「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豈非別嫌疑,慎微遠,防陵僭?尊君卑佐,升降無舛。所貴禮者,義在茲乎。若使天子諸侯,俱立五廟,便是賤可以同貴,臣可以濫主。名器無準,冠屨同歸,禮亦異數,義將安設?《戴記》又稱:「禮有以多為貴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廟。」才與子男相埒,以多為貴,何所表乎?愚以為諸侯立高祖以下,並太祖五廟,一國之貴也。天子立高祖以上,並太祖七廟,四海之尊也。降殺以兩,禮之正焉。前史所謂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此其義也。伏惟聖祖在天,山陵有日,祔祖嚴配,大事在斯,宜依七廟,用崇大禮。若親盡之外,有王業之所基者,如殷之元王,周之後稷尊為始祖。儻無其例,請三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一室,考而虛位,將待七百之祚,遞遷方處。庶上依晉宋,傍愜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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