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香港男女中學生國語演說競賽會章程

第六屆香港男女中學生國語演說競賽會章程
作者: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中華民國
1935年4月15日
刊於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民國廿四年四月十五日出版《香港青年》半月刊第三卷第八期。

我國各處方言龐雜,交接每感困難,感情無由聯絡,對於國家社會之進步,大有影響,故語言統一運動,洵爲當務之急,本會爲積極提倡國語起見,每年均有舉行香港男女中學生國語競賽會,藉資鼓勵,使各校學生,努力學習國語,茲將簡章列下,至希各校踴躍參加。

定名:香港男女中學校學生國語演說競賽會。

參加範圍:本屆競賽凡本港及九龍各中學校,非國語專修科學生,均可參加。

名額:參加之學校,每校選派學生代表一人出席演說。

代表籍貫:選派之學生須在廣東生長者爲限。

地點:競賽地點在本會中央會所舉行。

日期:定於五月十一日星期晚七時半。

報名:參加之學校須於五月四日星期六以前將選派學生代表之姓名及講題。用公函通知本會中央會所學生部。

講題:下列題目,由演說員自由選擇,惟選定之後,請勿再行更改。
   (一)學生自治。
   (二)怎樣善用我們的課餘之暇。
   (三)今日學生最大的毛病。

演說:以五分至十分鐘爲限,時間之長短,須視參加學校之多寡而定,本會决於報名截止後四日內通知參加之學校代表。

次序:於競賽前三日(卽五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三時,在本會中央會所少年部抽簽决定之,如屆時某校學生代表不能到會,可由本會代抽簽,惟該校代表須默認之。

評判標準:以思想態度及詞鋒三項爲評判優劣之標準,思想三十分,態度二十分,詞鋒(包含國音)五十分。

任用人員:競賽會主席評判員等,均由本會全權聘請之。

獎勵:(甲)學校獎,本屆競賽得林子豐先生贈送大銀盾一大座,及絨旗乙面以獎勵冠軍之學校,本會於勝負决定後,卽將冠軍之學校校名及學生之姓名,刻於銀盾上,送往該校陳列,至下屆競賽時,該校須將銀盾交囘本會,照此項辦法,以獎下屆獲得首名之學校,惟獲獎之學校可將該面絨旗保留,以爲永遠紀念。
   (乙)個人獎,獎首,二,三,三名,均由熱心教育者報效。

这部作品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或者以法人、非法人单位名義但非作者個人名義發表,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匿名、別名、法人、非法人单位作品發表起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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