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香港男女中學生國語演說競賽會章程
第六屆香港男女中學生國語演說競賽會章程 作者: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中華民國 1935年4月15日 |
刊於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民國廿四年四月十五日出版《香港青年》半月刊第三卷第八期。 |
我國各處方言龐雜,交接每感困難,感情無由聯絡,對於國家社會之進步,大有影響,故語言統一運動,洵爲當務之急,本會爲積極提倡國語起見,每年均有舉行香港男女中學生國語競賽會,藉資鼓勵,使各校學生,努力學習國語,茲將簡章列下,至希各校踴躍參加。
定名:香港男女中學校學生國語演說競賽會。
參加範圍:本屆競賽凡本港及九龍各中學校,非國語專修科學生,均可參加。
名額:參加之學校,每校選派學生代表一人出席演說。
代表籍貫:選派之學生須在廣東生長者爲限。
地點:競賽地點在本會中央會所舉行。
日期:定於五月十一日星期晚七時半。
報名:參加之學校須於五月四日星期六以前將選派學生代表之姓名及講題。用公函通知本會中央會所學生部。
講題:下列題目,由演說員自由選擇,惟選定之後,請勿再行更改。
(一)學生自治。
(二)怎樣善用我們的課餘之暇。
(三)今日學生最大的毛病。
演說:以五分至十分鐘爲限,時間之長短,須視參加學校之多寡而定,本會決於報名截止後四日內通知參加之學校代表。
次序:於競賽前三日(卽五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三時,在本會中央會所少年部抽簽決定之,如屆時某校學生代表不能到會,可由本會代抽簽,惟該校代表須默認之。
評判標準:以思想態度及詞鋒三項爲評判優劣之標準,思想三十分,態度二十分,詞鋒(包含國音)五十分。
任用人員:競賽會主席評判員等,均由本會全權聘請之。
獎勵:(甲)學校獎,本屆競賽得林子豐先生贈送大銀盾一大座,及絨旗乙面以獎勵冠軍之學校,本會於勝負決定後,卽將冠軍之學校校名及學生之姓名,刻於銀盾上,送往該校陳列,至下屆競賽時,該校須將銀盾交囘本會,照此項辦法,以獎下屆獲得首名之學校,惟獲獎之學校可將該面絨旗保留,以爲永遠紀念。
(乙)個人獎,獎首,二,三,三名,均由熱心教育者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