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9年3月15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
2020年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栗战书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为改革发展稳定筑牢法治根基,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改进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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