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 | 审查结果报告 2021年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年3月11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 |
2023年 |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中央预算。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本模板所指的决定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的决定。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