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 2022年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制定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年3月13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上)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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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能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动诉源治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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