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2年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3年3月13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六次全體會議上)
2024年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23年/第三號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五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建議,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毫不動搖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能動推進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積極推動訴源治理,鍛造過硬檢察隊伍,加快推進檢察工作現代化,全力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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