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011號法律

第11/2011號法律
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

2011年12月19日
《第11/2011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11年12月15日通過,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1年12月16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11年12月19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消費稅規章》的附表 编辑

由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通過並經第8/2008號法律第7/2009號法律修改的《消費稅規章》第二條所指的表的第III組,由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替代。

第二條 生效 编辑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附件 第III組 菸葉 编辑

描述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編號(NCEM/SH,第四修正本) 特定稅(澳門幣/單位或量度單位)
a)含菸葉的雪茄及小雪茄 2402.10.00 1,442.00/公斤
b)含菸葉的香煙;其他 2402.20.00;2402.90.00 0.50/單位
c)其他經加工的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包括「均質」或「複合」的菸葉 2403 200.00/公斤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律,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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