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011号法律
第11/2011号法律 修改《消费税规章》的附表 2011年12月19日 |
《第11/2011号法律》经立法会于2011年12月15日通过,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1年12月16日签罯并发布,并于2011年12月19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消费税规章》的附表
编辑由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号法律通过并经第8/2008号法律及第7/2009号法律修改的《消费税规章》第二条所指的表的第III组,由作为本法律组成部分的附件替代。
第二条 生效
编辑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刘焯华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崔世安
附件 第III组 烟叶
编辑描述 | 澳门对外贸易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编号(NCEM/SH,第四修正本) | 特定税(澳门币/单位或量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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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含烟叶的雪茄及小雪茄 | 2402.10.00 | 1,442.00/公斤 |
b)含烟叶的香烟;其他 | 2402.20.00;2402.90.00 | 0.50/单位 |
c)其他经加工的烟叶及烟叶代用制品,包括“均质”或“复合”的烟叶 | 2403 | 200.0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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