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18號法律

第4/2018號法律
修改第9/2012號法律 《存款保障制度》

2018年3月12日
《第4/2018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18年2月28日通過,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8年3月2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18年3月12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9/2012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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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2號法律第六條(一)項修改如下:

第六條
訂定補償金額

補償金額按照下列標準釐訂:

(一)以存款人在啓動保障之日在參加機構獲保障的存款結餘,加上計算至當日的利息為準;

(二)〔……〕

(三)〔……〕"

第二條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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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本作品來自澳門法律,依據《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不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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