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18號法律
第4/2018號法律 修改第9/2012號法律 《存款保障制度》 2018年3月12日 |
《第4/2018號法律》經立法會於2018年2月28日通過,行政長官崔世安於2018年3月2日簽罯並發佈,並於2018年3月12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第9/2012號法律
編輯第9/2012號法律第六條(一)項修改如下:
「
第六條
訂定補償金額補償金額按照下列標準釐訂:
(一)以存款人在啓動保障之日在參加機構獲保障的存款結餘,加上計算至當日的利息為準;
(二)〔……〕
(三)〔……〕"
第二條 生效
編輯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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