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第16篇法法

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令而不行,則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則脩令者不審也。審而不行,則賞罰輕也。重而不行,則賞罰不信也。信而不行,則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聞賢而不舉,殆。聞善而不索,殆。見能而不使,殆。親人而不固,殆。同謀而離,殆。危人而不能,殆。廢人而復起,殆。可而不爲,殆。足而不施,殆。幾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則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則人主孤而毋內。人主孤而毋內,則人臣黨而成羣。使人主孤而毋內,人臣黨而成羣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過也。

民毋重罪,過不大也。民毋大過,上毋赦也。上赦小過則民多重罪,積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則民不敬,惠行則過日益。惠赦加於民,而囹圄雖實,殺戮雖繁,姦不勝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過遺善,則民不勵。有過不赦,有善不遺,勵民之道,於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斷者也。

君有三欲於民,三欲不節,則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則威日損,禁而不止則刑罰侮,令而不行則下凌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曰:上苛則下不聽,下不聽而彊以刑罰,則爲人上者衆謀矣。爲人上而衆謀之,雖欲毋危,不可得也。

號令已出又易之,禮義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遷之,刑法已錯又移之,如是,則慶賞雖重,民不勸也;殺戮雖繁,民不畏也。故曰:上無固植,下有疑心,國無常經,民力必竭,數也。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議自貴者。國毋怪嚴,毋雜俗,毋異禮,士毋私議,倨傲易令,錯儀畫制,作議者盡誅。故彊者折,銳者挫,堅者破。引之以繩墨,繩之以誅僇,故萬民之心皆服而從上。推之而往,引之而來,彼下有立其私議自貴,分爭而退者,則令自此不行矣。故曰:私議立則主道卑矣。況主倨傲易令,錯儀畫制,變易風俗,詭服殊說猶立。上不行君令,下不合於鄉里,變更自爲,易國之成俗者,命之曰不牧之民。不牧之民,繩之外也,繩之外誅。使賢者食於能,鬭士食於功。賢者食於能,則上尊而民從;鬭士食於功,則卒輕患而傲敵。上尊而民從,卒輕患而傲敵,二者設於國,則天下治而主安矣。

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故赦者,犇馬之委轡;毋赦者,痤雎之礦石也。爵不尊,祿不重者,不與圖難犯危,以其道爲未可以求之也。是故先王制軒冕足以著貴賤,不求其美;設爵祿所以守其服,不求其觀也。使君子食於道,小人食於力。君子食於道,則上尊而民順;小人食於力,則財厚而養足。上尊而民順,財厚而養足,四者備體則胥足,上尊時而王不難矣。文有三侑,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民之仇讎也;法者,民之父母也。太上以制制度,其次失而能追之,雖有過亦不甚矣。明君制宗廟,足以設賓祀,不求其美;爲宮室臺榭,足以避燥濕寒暑,不求其大;爲雕文刻鏤,足以辨貴賤,不求其觀。故農夫不失其時,百工不失其功,商無廢利,民無游日,財無砥墆。故曰:儉其道乎!

令未布而民或爲之,而賞從之,則是上妄予也。上妄予則功臣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於妄作,愚民操事於妄作,則大亂之本也。令未布而罰及之,則是上妄誅也。上妄誅則民輕生,民輕生則暴人興,曹黨起而亂賊作矣。令已布而賞不從,則是使民不勸勉、不行制、不死節。民不勸勉、不行制、不死節,則戰不勝而守不固;戰不勝而守不固,則國不安矣。令已布而罰不及,則是教民不聽。民不聽則彊者立,彊者立則主位危矣。故曰:憲律制度必法道,號令必著明,賞罰必信密,此正民之經也。

凡大國之君尊,小國之君卑。大國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爲之用者衆也。小國之君所以卑者何也?曰:爲之用者寡也。然則爲之用者衆則尊,爲之用者寡則卑,則人主安能不欲民之衆爲己用也!使民衆爲己用柰何?曰:法立令行,則民之用者衆矣;法不立,令不行,則民之用者寡矣。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廢者寡,則民不誹議,民不誹議則聽從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與其所廢者鈞,則國毋常經,國毋常經則民妄行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廢者多,則民不聽,民不聽則暴人起而姦邪作矣。計上之所以愛民者,爲用之愛之也。爲愛民之故,不難毀法虧令,則是失所謂愛民矣。夫以愛民用民,則民之不用明矣。夫至用民者,殺之,危之,勞之,飢之,渴之。用民者將致之此極也,而民毋可與慮害己者。明王在上,道法行於國,民皆舍所好而行所惡。故善用民者,軒冕不下儗,而斧鉞不上因。如是則賢者勸而暴人止,賢者勸而暴人止,則功名立其後矣。蹈白刃,受矢石,入水火,以聽上令。上令盡行,禁盡止。引而使之,民不敢轉其力;推而戰之,民不敢愛其死。不敢轉其力,然後有功;不敢愛其死,然後無敵。進無敵,退有功,是以三軍之衆皆得保其首領,父母妻子完安於內。故民未嘗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功。是故仁者、知者、有道者,不與大慮始。

國無以小與不幸而削亡者,必主與大臣之德行失於身也,官職、法制、政教失於國也,諸侯之謀慮失於外也,故地削而國危矣。國無以大與幸而有功名者,必主與大臣之德行得於身也,官職、法制、政教得於國也,諸侯之謀慮得於外也,然後功立而名成。然則國何可無道?人何可無求?得道而導之,得賢而使之,將有所大期於興利除害,期於興利除害,莫急於身,而君獨甚傷也,必先令之失。人主失令而蔽,已蔽而劫,已劫而弒。凡人君之所以爲君者,勢也,故人君失勢,則臣制之矣。勢在下,則君制於臣矣;勢在上,則臣制於君矣。故君臣之易位,勢在下也。在臣期年,臣雖不忠,君不能奪也。在子期年,子雖不孝,父不能服也。故《春秋》之記,臣有弒其君,子有弒其父者矣。故曰:堂上遠於百里,堂下遠於千里,門廷遠於萬里。今步者一日,百里之情通矣;堂上有事,十日而君不聞,此所謂遠於百里也。步者十日,千里之情通矣;堂下有事,一月而君不聞,此所謂遠於千里也。步者百日,萬里之情通矣;門廷有事,期年而君不聞,此所謂遠於萬里也。故請入而不出謂之滅,出而不入謂之絕,入而不至謂之侵,出而道止謂之壅。滅絕侵壅之君者,非杜其門而守其戶也,爲政之有所不行也。故曰:令重於寶,社稷先於親戚;法重於民,威權貴於爵祿。故不爲重寶輕號令,不爲親戚後社稷,不爲愛民枉法律,不爲爵祿分威權。故曰:勢非所以予人也。

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萬物之命也。是故聖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國,故正者所以止過而逮不及也。過與不及也,皆非正也。非正,則傷國一也。故勇而不義,傷兵;仁而不法,傷正。故軍之敗也,生於不義;法之侵也,生於不正。故言有辯而非務者,行有難而非善者。故言必中務,不苟爲辯;行必思善,不苟爲難。規矩者,方圜之正也。雖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規矩之正方圜也。故巧者能生規矩,不能廢規矩而正方圜;雖聖人能生法,不能廢法而治國。故雖有明智高行,倍法而治,是廢規矩而正方圜也。

一曰:凡人君之德行威嚴,非獨能盡賢於人也。曰人君也,故從而貴之,不敢論其德行之高卑,有故爲其殺生急於司命也。富人貧人,使人相畜也;貴人賤人,使人相臣也。人主操此六者以畜其臣,人臣亦望此六者以事其君。君臣之會,六者謂之謀。六者在臣期年,臣不忠,君不能奪。在子期年,子不孝,父不能奪。故《春秋》之記,臣有弒其君,子有弒其父者。得此六者,而君父不智也。六者在臣,則主蔽矣。主蔽者,失其令也。故曰:令入而不出謂之蔽,令出而不入謂之壅,令出而不行謂之牽,令入而不至謂之瑕。牽瑕蔽壅之事君者,非敢杜其門而守其戶也,爲令之有所不行也。此其所以然者,由賢人不至,而忠臣不用也。故人主不可以不慎其令。令者,人主之大寶也。一曰:賢人不至謂之蔽,忠臣不用謂之塞,令而不行謂之障,禁而不止謂之逆。蔽塞障逆之君者,不敢杜其門而守其戶也,爲賢者之不至,令之不行也。

凡民從上也,不從口之所言,從情之所好者也。上好勇則民輕死,上好仁則民輕財。故上之所好,民必甚焉。是故明君知民之必以上爲心也,故置法以自治,立儀以自正也。故上不行則民不從,彼民不服法死制,則國必亂矣。是以有道之君,行法脩制,先民服也。凡論人有要。矜物之人,無大士焉。彼矜者滿也,滿者虛也。滿虛在物,在物爲制也。矜者,細之屬也。凡論人而遠古者,無高士焉;既不知古而易其功者,無智士焉。德行成於身而遠古卑人也,事無資遇時而簡其業者,愚士也。釣名之人,無賢士焉;釣利之君,無王主焉。賢人之行其身也,忘其有名也;王主之行其道也,忘其成功也。賢人之行,王主之道,其所不能已也。明君公國一民,以聽於世;忠臣直進,以論其能。明君不以祿爵私所愛,忠臣不誣能以干爵祿。君不私國,臣不誣能,行此道者,雖未大治,正民之經也。今以誣能之臣,事私國之君,而能濟功名者,古今無之。誣能之人易知也。臣度之先王者,舜之有天下也,禹爲司空,契爲司徒,皋陶爲李,后稷爲田。此四士者,天下之賢人也,猶尚精一德,以事其君。今誣能之人,服事任官,皆兼四賢之能,自此觀之,功名之不立,亦易知也。故列尊祿重,無以不受也;勢利官大,無以不從也。以此事君,此所謂誣能篡利之臣者也。世無公國之君,則無直進之士;無論能之主,則無成功之臣。昔者三代之相授也,安得二天下而殺之?貧民傷財,莫大於兵;危國憂主,莫速於兵。此四患者明矣,古今莫之能廢也。兵當廢而不廢,則古今惑也;此二者不廢而欲廢之,則亦惑也。此二者傷國一也。黃帝、唐、虞,帝之隆也,資有天下,制在一人,當此之時也,兵不廢。今德不及三帝,天下不順,而求廢兵,不亦難乎!故明君知所擅,知所患。國治而民務積,此所謂擅也;動與靜,此所患也。是故明君審其所擅,以備其所患也。

猛毅之君不免於外難,懦弱之君不免於內亂。猛毅之君者輕誅,輕誅之流,道正者不安,道正者不安則材能之臣去亡矣。彼智者知吾情僞,爲敵謀我,則外難自是至矣。故曰:猛毅之君不免於外難。懦弱之君者重誅,重誅之過,行邪者不革,行邪者久而不革則羣臣比周,羣臣比周則蔽美揚惡,蔽美揚惡則內亂自是起矣。故曰:懦弱之君不免於內亂。明君不爲親戚危其社稷,社稷戚於親;不爲君欲變其令,令尊於君;不爲重寶分其威,威貴於寶;不爲愛民虧其法,法愛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