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第48篇治國

正世第四十七 管子
治國第四十八
管仲
內業第四十九
管子治國之四十八

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則易治也。民貧則危鄉輕家,危鄉輕家則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則難治也。故治國常富,而亂國必貧。是以善爲國者,必先富民,然後治之。昔者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號令不同,然俱王天下者,何也?必國富而粟多也。夫富國多粟,生於農,故先王貴之。

凡爲國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游食。民無所游食,則必事農。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國富者兵彊,兵彊者戰勝,戰勝者地廣。是以先王知衆民、彊兵、廣地、富國之必生於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今爲末作奇巧者,一日作而五日食。農夫終歲之作,不足以自食也。然則民舍本事而事末作。捨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矣。

凡農者,月不足而歲有餘者也。而上徵暴急無時,則民倍貸以給上之徵矣。耕耨者有時,而澤不必足,則民倍貸以取庸矣。秋糴以五,春糶以束,是又倍貸也。故以上之徵而倍取於民者四。關市之租,府庫之徵,粟什一,廝輿之事,此四時亦當一倍貸矣。夫以一民養四主,故逃徙者刑,而上不能止者,粟少而民無積也。常山之東,河、汝之閒,蚤生而晚殺,五穀之所蕃孰也。四種而五穫,中年畝二石,一夫爲粟二百石。今也倉廩虛而民無積,農夫以粥子者,上無術以均之也。故先王使農士商工四民交能易作,終歲之利,無道相過也,是以民作一而得均。民作一則田墾,姦巧不生。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姦巧不生則民治。富而治,此王之道也。不生粟之國亡,粟生而死者霸,粟生而不死者王。粟也者,民之所歸也;粟也者,財之所歸也;粟也者,地之所歸也。粟多,則天下之物盡至矣。故舜一徙成邑,貳徙成都,參徙成國。舜非嚴刑罰,重禁令,而民歸之矣,去者必害,從者必利也。先王者,善爲民除害興利,故天下之民歸之。所謂興利者,利農事也;所謂除害者,禁害農事也。農事勝則入粟多,入粟多則國富,國富則安鄉重家。安鄉重家,則雖變俗易習,歐衆移民,至於殺之,而民不惡也。此務粟之功也。上不利農則粟少,粟少則人貧,人貧則輕家,輕家則易去,易去則上令不能必行,上令不能必行則禁不能必止,禁不能必止則戰不必勝、守不必固矣。夫令不必行,禁不必止,戰不必勝,守不必固,命之曰寄生之君。此由不利農、少粟之害也。粟者,王之本事也,人主之大務,有人之塗,治國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