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第78篇揆度

齊桓公問於管子曰:「自燧人以來,其大會可得而聞乎?」管子對曰:「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爲天下也。共工之王,水處什之七,陸處什之三,乘天勢以隘制天下。至於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不利其器,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逐禽獸,實以益人,然後天下可得而牧也。至於堯、舜之王,所以化海內者,北用禺氏之玉,南貴江、漢之珠。其勝禽獸之仇,以大夫隨之。」桓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令諸侯之子將委質者,皆以雙武之皮,卿大夫豹飾,列大夫豹幨。大夫散其邑粟與其財物,以市虎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獸,若從親戚之仇。此君冕服於朝,而猛獸勝於外,大夫已散其財物,萬人得受其流。此堯、舜之數也。」

桓公曰:「事名二、正名五而天下治。何謂事名二?」對曰:「天筴,陽也;壤筴,陰也。此謂事名二。」「何謂正名五?」對曰:「權也,衡也,規也,矩也,准也。此謂正名五。其在色者,青、黃、白、黑、赤也。其在聲者,宮、商、羽、徵、角也。其在味者,酸、辛、鹹、苦、甘也。二五者,童山竭澤,人君以數制之。人味者,所以守民口也;聲者,所以守民耳也;色者,所以守民目也。人君失二五者亡其國,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勢,民失二五者亡其家。此國之至機也,謂之國機。」

輕重之法曰:「自言能爲司馬不能爲司馬者,殺其身以釁其鼓。自言能治田土不能治田土者,殺其身以釁其社。自言能爲官不能爲官者,㓷以爲門父。」故無敢姦能誣祿至於君者矣。故相任寅爲官都,重門擊拆不能去,亦隨之以法。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大准。」管子對曰:「大准者,天下皆制我而無我焉,此謂大准。」桓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謀厲國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車兵進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然則是天下盡封君之臣也,非君封之也。天下已封君之臣十里矣,天下每動,重封君之民二十里。君之民非富也,鄰國富之。鄰國每動,重富君之民。貧者重貧,富者重富,大准之數也。」桓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今天下起兵加我,民棄其耒耜,出持戈於外,然則國不得耕。此非天凶也,此人凶也。君朝令而夕求具,民肆其財物與其五穀爲讎,厭而去,賈人受而廩之,然則國財之一分在賈人。師罷,民反其事,萬物反其重,賈人出其財物,國幣之少分廩於賈人。若此,則幣重三分,財物之輕重三分。賈人市於三分之閒,國之財物盡在賈人,而君無筴焉。民更相制,君無有事焉。此輕重之大准也。」

管子曰:「人君操本,民不得操末。人君操始,民不得操卒。其在涂者,籍之於衢塞。其在穀者,守之春秋。其在萬物者,立貲而行。故物動則應之。故豫奪其涂則民無遵,君守其流則民失其高。故守四方之高下,國無游賈,貴賤相當,此謂國衡。以利相守,則數歸於君矣。」

管子曰:「善正商任者省有肆,省有肆則市朝閒,市朝閒則田野充,田野充則民財足,民財足則君賦歛焉不窮。今則不然,民重而君重,重而不能輕;民輕而君輕,輕而不能重。天下善者不然,民重則君輕,民輕則君重。此乃財餘以滿不足之數也。故凡不能調民利者,不可以爲大治。不察於終始,不可以爲至矣。動左右以重相因,二十,國之筴也。鹽鐵二十,國之筴也。錫金二十,國之筴也。五官之數,不籍於民。」

桓公問於管子曰:「輕重之數惡終?」管子對曰:「若四時之更舉,無所終。國有患憂,輕重五穀以調用,積餘臧羨以備賞。天下賓服,有海內,以富誠信仁義之士。故民高辭讓,無爲奇怪者。彼輕重者,諸侯不服以出戰,諸侯賓服以行仁義。」

管子曰:「一歲耕,五歲食,粟賈五倍。一歲耕,六歲食,粟賈六倍。二年耕,而十一年食。夫富能奪,貧能予,乃可以爲天下。且爲天下者,處茲行茲,若此而天下可壹也。夫天下者,使之不使,用之不用。故善爲天下者,毋曰使之,使不得不使;毋曰用之,使不得不用也。」

管子曰:「善爲國者,如金石之相舉,重鈞則金傾,故治權則勢重,治道則勢羸。今穀重於吾國,輕於天下,則諸侯之自泄,如原水之就下。故物重則至,輕則去。有以重至而輕處者。我動而錯之,天下即已於我矣。物臧則重,發則輕,散則多。幣重則民死利,幣輕則決而不用,故輕重調於數而止。」

「五穀者,民之司命也。刀幣者,溝瀆也。號令者,徐疾也。令重於寶,社稷重於親戚。胡謂也?」對曰:「夫城郭拔,社稷不血食,無生臣。親沒之後,無死子。此社稷之所重於親戚者也。故有城無人,謂之守平虛。有人而無甲兵而無食,謂之與禍居。」

桓公問管子曰:「吾聞海內玉幣有七筴,可得而聞乎?」管子對曰:「陰山之礝碈,一筴也。燕之紫山白金,一筴也。發、朝鮮之文皮,一筴也。汝、漢水之右衢黃金,一筴也。江陽之珠,一筴也。秦明山之曾青,一筴也。禺氏邊山之玉,一筴也。此謂以寡爲多,以狹爲廣,天下之數盡於輕重矣。」

桓公問於管子曰:「陰山之馬具駕者千乘。馬之平賈萬也,金之平賈萬也。吾有伏金千斤,爲此奈何?」管子對曰:「君請使與正籍者,皆以幣還於金,吾至四萬。此一爲四矣。吾非埏埴搖鑪櫜而立黃金也,今黃金之重一爲四者,數也。珠起於赤野之末光,黃金起於汝、漢水之右衢,玉起於禺氏之邊山。此度去周七千八百里,其涂遠,其至阨,故先王度用其重而因之,珠玉爲上幣,黃金爲中幣,刀布爲下幣。先王高下中幣,利下上之用。百乘之國,中而立,東西南北度五十里。一日定慮,二日定載,三日出竟,五日而反。百乘之制,輕重毋過五日。百乘爲耕田萬頃,爲戶萬戶,爲開口十萬人,爲分者萬人,爲輕車百乘,爲馬四百匹。千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百五十餘里。二日定慮,三日定載,五日出竟,十日而反。千乘之制,輕重毋過一旬。千乘爲耕田十萬頃,爲戶十萬戶,爲開口百萬人,爲當分者十萬人,爲輕車千乘,爲馬四千匹。萬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百里。三日定慮,五日定載,十日出竟,二十日而反。萬乘之制,輕重毋過二旬。萬乘爲耕田百萬頃,爲戶百萬戶,爲開口千萬人,爲當分者百萬人,爲輕車萬乘,爲馬四萬匹。」

管子曰:「匹夫爲鰥,匹婦爲寡,老而無子者爲獨。君問其若有子弟師役而死者,父母爲獨,上必葬之,衣衾三領,木必三寸,鄉吏視事,葬於公壤。若產而無弟兄,上必賜之匹馬之壤。故親之殺其子以爲上用,不苦也。君終歲行邑里。其人力同而宮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脯二束、酒一石以賜之。力足蕩游不作,老者譙之,當壯者遣之邊戍。民之無本者,貸之圃彊。故百事皆舉,無留力失時之民。此皆國筴之數也。」

上農挾五,中農挾四,下農挾三。上女衣五,中女衣四,下女衣三。農有常業,女有常事。一農不耕,民有爲之飢者;一女不織,民有爲之寒者。飢寒凍餓,必起於糞土,故先王謹於其始。事再其本,民無𥼷者賣其子。三其本,若爲食。四其本,則鄉里給。五其本,則遠近通,然後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無止,然則姦涂不可獨遵,貨財不安於拘,隨之以法,則中內摲民也。輕重不調,無𥼷之民不可責理,鬻子不可得使,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國之數也。

管子曰:「神農之數曰:一穀不登,減一穀,穀之法什倍。二穀不登,減二穀,穀之法再什倍。夷疏滿之,無食者予之陳,無種者貸之新,故無什倍之賈,無倍稱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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