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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外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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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
管理外匯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维基百科
條目:
外匯
中華民國 37 年 12 月 31 日
制定22條
中華民國 38 年 1 月 11 日公布
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22 條
中華民國 59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全文28條
中華民國 59 年 12 月 24 日公布
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28 條
中華民國 67 年 12 月 8 日
修正第4, 5, 7, 8, 13, 14, 17, 20條
中華民國 67 年 12 月 20 日公布
總統修正公布第 4、5、7、8、13、14、17 及 2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75 年 5 月 2 日
修正第2, 4, 7, 11, 12, 14, 20至22, 24條
增訂第6之1條
刪除第10, 19條
中華民國 75 年 5 月 14 日公布
總統修正發布第 2、4、7、11、12、14、20 至 22 及 24 條;增訂第 6-1 條;並刪除第 10 及 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76 年 6 月 16 日
增訂第26之1條
中華民國 76 年 6 月 26 日公布
總統令增訂第 2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公告第六條之一、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九日行政院第 2030 次會議決議:「為維持國內金融穩定,對於匯入款項及支付有形,無形貿易以外之鉅額匯出匯款仍予繼續適度管理外,自本(76)年七月十五日起停止管理外匯條例第 6-1、7、13 及 17 條條文適用」
中華民國 84 年 7 月 12 日
修正第6之1, 20, 26之1條
增訂第19之1, 19之2條
中華民國 84 年 8 月 2 日公布
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5657 號令增訂公布第 19-1 條及第 19-2 條;並修正第 6-1 條、第 20 條及第 2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14 日
增訂第19之3條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29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91號令
增訂公布第 19-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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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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