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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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民國100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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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3 月9 日
任命王月娥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田基武為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清和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林科希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許華源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
任命王本賢為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惠娟為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盧兆英、欒勝利為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宗吟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黃怡君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林嚞慧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高秀美、胡秉倫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商標高級審查官兼科長,翁素真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派朱旭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三職等局長,江玉村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簡派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鄭佳良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郭宗生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學台為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派蔡天和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楊建基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邱顯仁為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莊世煌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榮雄為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卓政為高雄市政府兵役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鄭福儀為高雄市政府兵役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清月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游蒙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宇真、葉佳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美娥、林宜君、詹惠娟、林淑玟、陳婉婉、鄧瑞美、楊德勝、陳敬忠、陳怡妗、藍國慶、馮翼勇、周淑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豐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晉嘉、楊志偉、陳虹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育安、蔡靜宜、楊琬婷、余文惠、邱燕珠、江金田、鄭雅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宗隆、朱明章、吳祥鵬、黃偉志、黃文信、馬青雲、林定諭、曾靜美、鄭惠峰、涂吉宏、李俊吉、王綺縵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鐘惠玲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3 月9 日
任命盧崴翊、郭祐戩、劉芯羽、張瑋修、林劭珉、鄒至剛、江佳儒、劉韋杉、李明峰、黃敬雲、張文勳、林駿騰、羅捷、王佳元、朱子毅、吳雅玲、許美璇、鄭君毅、蔡名家、陳材銘、陳立傑、許菀庭、楊志強、吳牧勳、柳其斈、吳竣嘉、張勇嘉、蔡雅樺、高培邦、周罃、林佳韻、劉心玫、謝岳龍、陳芃菎、周冠佑、李忠杰、曹汀佑、詹子瑩、黃沛元、林廷諺、蘇毓翔、蔣政勲、吳東潤、謝惠淇、謝孟曇、黃鈺涵、陳文耀、林躍洲、厲哲、沈秉謙、吳品瑩、陳姿芬、廖晟凱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育璋、張芝瑄、洪修琳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