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2351號令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2341號令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6 月2 9 日
華總一義字第1 0 0 0 0 1 3 2 3 5 1 號
2011年6月29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2361號令
總統府公報第6981號第10頁

茲增訂強制執行法第二十八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