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10000120420號令
內政部警政署前署長盧毓鈞,鯁亮剛毅,淳厚澹泊。少歲遭逢內戰,以流亡學生輾轉來臺,自持奮勉,淬礪展驥,爰投身警察志業。歷任派出所主管、臺北市警察局分局長暨屏東縣警察局、鐵路警察局局長、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總隊長等職,策劃掃黃肅賭專案,維護社區公序良俗,廉慎勤能,宣力桑梓。尤以接掌刑事警察局局長,迭破多起重大刑案,打擊社會不法犯罪;弘宣政府整飭決心,彰顯國家公理正義,慮周行果,鐵腕明快;除惡懲兇,實效殊宏。復於警政署署長任內,推動人事制度興革,落實家戶訪查機制;遏止選舉暴力介入,促進跨國警務交流,鋪謀運智,折衝紓籌;治化樹績,允孚輿望。榮退後,旋出任中華民國刑事偵防協會理事長,調處兩岸治安防阻,協緝人犯遣返事宜,安民勵眾,卓蜚清譽。綜其生平,振警界之聲威,成淑世之懋業,讜言英風,斗重山齊;勛猷碩望,矩範芳垂。遽聞溘然辭世,愍惜彌深,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嘉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