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3200(S-VI)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3200(S-VI)号决议 A/RES/3200(S-VI) 又名:出席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各国代表的全权证书 制定机关:聯合國大會 1974年4月30日 |
联合国大会第3201(S-VI)号决议 |
原始文件參見此處。 |
3200(S-VI). 出席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各国代表的全权证书
大会,
注意到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1]
认可所有出席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各会员国代表的全权证书,但南非代表的全权证书除外。
一九七四年四月三十日
第二二二八次全体会议
- ↑ 大会正式纪录,第六届特别会议,附件,议程项目3,A/955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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