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S-17/1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S-17/1号决议 A/RES/S-17/1 又名:出席大会第十七届特别会议各国代表的全权证书 制定机关:聯合國大會 1990年2月23日 |
联合国大会第S-17/2号决议 |
原始文件參見此處。 |
S-17/1. 出席大会第十七届特别会议各国代表的全权证书
大会,
通过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1]
1990年2月23日
第7次全体会议
- ↑ 《大会正式纪录,第十七届特别会议,附件》,议程项目3,A/S-17/1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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