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S-17/1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第S-17/1號決議 A/RES/S-17/1 又名:出席大會第十七屆特別會議各國代表的全權證書 制定機關:聯合國大會 1990年2月23日 |
聯合國大會第S-17/2號決議 |
原始文件參見此處。 |
S-17/1. 出席大會第十七屆特別會議各國代表的全權證書
大會,
通過全權證書委員會的報告。[1]
1990年2月23日
第7次全體會議
- ↑ 《大會正式紀錄,第十七屆特別會議,附件》,議程項目3,A/S-17/10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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