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6年第42号

1996年10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3704次会议审议了下列项目:

“1996年9月23日和10月3日及11日大韩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1996/774、S/1996/824和S/1996/847)
“1996年9月23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和1996年9月27日给秘书长的信(S/1996/768*和S/1996/800)”

安全理事会主席以安理会名义发表了下列声明:

“安全理事会审议了大韩民国常驻代表的来信(S/1996/774、S/1996/824和S/1996/847)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常驻代表的来信(S/1996/768*和S/1996/800),事关1996年9月18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潜水艇事件。
“安全理事会对此事件表示严重关切。安理会敦促全面遵守《朝鲜停战协定》,不采取任何可能在朝鲜半岛加剧紧张局势或破坏和平与稳定的行动。
“安全理事会强调,在新的和平机制取代《停​​战协定》之前,《停战协定》应仍然有效。
“安全理事会鼓励朝鲜半岛双方通过对话、用和平手段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以加强朝鲜半岛的和平与安全。”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