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1996年第42號

1996年10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3704次會議審議了下列項目:

「1996年9月23日和10月3日及11日大韓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S/1996/774、S/1996/824和S/1996/847)
「1996年9月23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和1996年9月27日給秘書長的信(S/1996/768*和S/1996/800)」

安全理事會主席以安理會名義發表了下列聲明:

「安全理事會審議了大韓民國常駐代表的來信(S/1996/774、S/1996/824和S/1996/847)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常駐代表的來信(S/1996/768*和S/1996/800),事關1996年9月18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潛水艇事件。
「安全理事會對此事件表示嚴重關切。安理會敦促全面遵守《朝鮮停戰協定》,不採取任何可能在朝鮮半島加劇緊張局勢或破壞和平與穩定的行動。
「安全理事會強調,在新的和平機製取代《停​​戰協定》之前,《停戰協定》應仍然有效。
「安全理事會鼓勵朝鮮半島雙方通過對話、用和平手段解決懸而未決的問題,以加強朝鮮半島的和平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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