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5年第34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5年7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5229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安全理事会各附属机构主席通报情况”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是对和平和安全的最严重威胁之一,任何恐怖主义行为,无论其动机如何,何时发生和何人所为,都是无可辩解的犯罪行为。安全理事会再次谴责基地组织网络和与其有关联的其他恐怖集团不断多次实施恐怖主义罪行,以造成死亡,毁坏财产和引起不稳定。安全理事会还重申,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威胁到国际和平与安全,并再次表示严重关切非国家行为者试图研制、获取、生产、拥有、运输、转移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所带来的危险。

  “安全理事会再次呼吁全体会员国加入所有12项反恐国际公约,为此提请注意9月在纽约举办的条约活动,并鼓励会员国也借此机会签署《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公约》。安全理事会再次呼吁会员国加紧合作,解决所有未决问题,以期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

  “安全理事会促请所有国家进行合作,按照引渡或起诉的原则,将恐怖主义行为的实施者、组织者和资助者绳之以法。最近发生的、安全理事会在第1611(2005)号决议和S/PRST/2005/29中予以谴责的事件,突出表明了加倍努力打击恐怖主义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安全理事会欢迎第1267(1999)号决议设立的制裁基地组织/塔利班委员会主席、第1373(2001)号决议所设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主席和第1540(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主席通报三个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安全理事会重申,亟须执行与三个委员会有关的各项决议的规定,履行三个委员会的任务规定。因此,安全理事会大力鼓励会员国和各有关委员会加倍努力,根据第1267(1999)号、第1373(2001)号和第1540(2004)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的规定,设法进一步加大执行这三项决议的力度。

  “安全理事会再次吁请三个委员会和它们各自的专家组加强合作,监测各国执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的情况,同时适当顾及其任务的差异,具体做法包括:加强信息交流;协调处理各国给三个委员会的报告迟交的问题,并处理涉及所有三个委员会的其他问题。安全理事会还邀请三个委员会继续同第1566(2004)号决议所设工作组进行合作。

  “安全理事会促请会员国加倍努力执行与三个委员会有关的各项决议的规定。在重申各国有责任执行这些决议的规定的同时,安全理事会鼓励各国寻求它们需要的援助,确保具备执行这些决议的必要能力。

  “安全理事会重申,有关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可以发挥重大作用,支持这些决议的目标,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各自的成员实现这些目标。安全理事会鼓励这些组织在有关委员会提出建议时,酌情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此外,安全理事会鼓励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制裁基地组织/塔利班委员会,其中酌情包括1540委员会,以及各有关组织,加强合作,以期确定、推广和制订最佳办法,就执行有关决议的规定,为各国提供明确意见和指导。

  “安全理事会鼓励那些能够提供技术援助的会员国优先提供这一援助。

  “安全理事会邀请三个委员会继续定期酌情以协调一致的方式,通报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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