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5年第34號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5年7月20日安全理事會第5229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安全理事會各附屬機構主席通報情況」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重申,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是對和平和安全的最嚴重威脅之一,任何恐怖主義行為,無論其動機如何,何時發生和何人所為,都是無可辯解的犯罪行為。安全理事會再次譴責基地組織網絡和與其有關聯的其他恐怖集團不斷多次實施恐怖主義罪行,以造成死亡,毀壞財產和引起不穩定。安全理事會還重申,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威脅到國際和平與安全,並再次表示嚴重關切非國家行為者試圖研製、獲取、生產、擁有、運輸、轉移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所帶來的危險。

  「安全理事會再次呼籲全體會員國加入所有12項反恐國際公約,為此提請注意9月在紐約舉辦的條約活動,並鼓勵會員國也藉此機會簽署《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公約》。安全理事會再次呼籲會員國加緊合作,解決所有未決問題,以期以協商一致方式通過關於國際恐怖主義的全面公約草案。

  「安全理事會促請所有國家進行合作,按照引渡或起訴的原則,將恐怖主義行為的實施者、組織者和資助者繩之以法。最近發生的、安全理事會在第1611(2005)號決議和S/PRST/2005/29中予以譴責的事件,突出表明了加倍努力打擊恐怖主義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安全理事會歡迎第1267(1999)號決議設立的制裁基地組織/塔利班委員會主席、第1373(2001)號決議所設反恐怖主義委員會主席和第1540(2004)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主席通報三個委員會的工作情況。安全理事會重申,亟須執行與三個委員會有關的各項決議的規定,履行三個委員會的任務規定。因此,安全理事會大力鼓勵會員國和各有關委員會加倍努力,根據第1267(1999)號、第1373(2001)號和第1540(2004)號決議和其他有關決議的規定,設法進一步加大執行這三項決議的力度。

  「安全理事會再次籲請三個委員會和它們各自的專家組加強合作,監測各國執行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的規定的情況,同時適當顧及其任務的差異,具體做法包括:加強信息交流;協調處理各國給三個委員會的報告遲交的問題,並處理涉及所有三個委員會的其他問題。安全理事會還邀請三個委員會繼續同第1566(2004)號決議所設工作組進行合作。

  「安全理事會促請會員國加倍努力執行與三個委員會有關的各項決議的規定。在重申各國有責任執行這些決議的規定的同時,安全理事會鼓勵各國尋求它們需要的援助,確保具備執行這些決議的必要能力。

  「安全理事會重申,有關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可以發揮重大作用,支持這些決議的目標,提高對其重要性的認識,幫助各自的成員實現這些目標。安全理事會鼓勵這些組織在有關委員會提出建議時,酌情提供必要的技術援助。此外,安全理事會鼓勵反恐怖主義委員會、制裁基地組織/塔利班委員會,其中酌情包括1540委員會,以及各有關組織,加強合作,以期確定、推廣和制訂最佳辦法,就執行有關決議的規定,為各國提供明確意見和指導。

  「安全理事會鼓勵那些能夠提供技術援助的會員國優先提供這一援助。

  「安全理事會邀請三個委員會繼續定期酌情以協調一致的方式,通報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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