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6年第51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6年12月12日安全理事会第5584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中东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深为关切中东局势及其对和平与安全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强调需要加紧努力,在该区域实现公正、持久和全面和平。
“安全理事会强调不能以军事方式解决该区域的问题,谈判是为整个中东的人民带来和平与繁荣的唯一出路。
“安全理事会强调,各方必须遵守它们根据先前各项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包括结束暴力,终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安全理事会对人道主义状况日益恶化表示严重关切,要求通过临时国际机制、国际组织和其他正式渠道,向巴勒斯坦人民提供紧急援助。
“安全理事会欣见以色列总理埃胡德·奥尔默特与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主席马哈茂德·阿巴斯达成在加沙实行相互停火的协议。
“安全理事会欢迎双方为维持停火采取的步骤,并希望停火将导向持续平静的时期。因此,安理会呼吁双方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危及进一步进展的行动。安理会再次要求按照以往各项声明和决议的规定,终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结束暴力。
“安全理事会铭记需要推动各种步骤,以加强对和平进程的信心。
“安全理事会再次要求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政府接受四方的三项原则。
“安全理事会重申对《路线图》设想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个民主国家和平、安全地毗邻共存的愿景热切期待。
“安全理事会强调,国际社会的行动不能替代各方自身决意采取的措施。
“安全理事会鼓励各方直接进行谈判。
“安全理事会重申四方的关键作用,并期待四方继续积极参与。
“安全理事会重申必须而且需要根据其所有相关决议,包括第242(1967)号、第338(1973)号和第1515(2003)号决议,并根据马德里框架及土地换和平原则,在中东实现公正、全面和持久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