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主席聲明2006年第51號

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

安全理事會主席在2006年12月12日安全理事會第5584次會議上,就安理會審議的題為「中東局勢」的項目,代表安理會發表聲明如下:

  「安全理事會深為關切中東局勢及其對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嚴重後果,並強調需要加緊努力,在該區域實現公正、持久和全面和平。

  「安全理事會強調不能以軍事方式解決該區域的問題,談判是為整個中東的人民帶來和平與繁榮的唯一出路。

  「安全理事會強調,各方必須遵守它們根據先前各項協定所承擔的義務,包括結束暴力,終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

  「安全理事會對人道主義狀況日益惡化表示嚴重關切,要求通過臨時國際機制、國際組織和其他正式渠道,向巴勒斯坦人民提供緊急援助。

  「安全理事會欣見以色列總理埃胡德·奧爾默特與巴勒斯坦權力機構主席馬哈茂德·阿巴斯達成在加沙實行相互停火的協議。

  「安全理事會歡迎雙方為維持停火採取的步驟,並希望停火將導向持續平靜的時期。因此,安理會呼籲雙方避免採取任何可能危及進一步進展的行動。安理會再次要求按照以往各項聲明和決議的規定,終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結束暴力。

  「安全理事會銘記需要推動各種步驟,以加強對和平進程的信心。

  「安全理事會再次要求巴勒斯坦權力機構政府接受四方的三項原則。

  「安全理事會重申對《路線圖》設想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兩個民主國家和平、安全地毗鄰共存的願景熱切期待。

  「安全理事會強調,國際社會的行動不能替代各方自身決意採取的措施。

  「安全理事會鼓勵各方直接進行談判。

  「安全理事會重申四方的關鍵作用,並期待四方繼續積極參與。

  「安全理事會重申必須而且需要根據其所有相關決議,包括第242(1967)號、第338(1973)號和第1515(2003)號決議,並根據馬德里框架及土地換和平原則,在中東實現公正、全面和持久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