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7年第42号

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7年11月6日安全理事会第5776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作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其根据《联合国宪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安全理事会确认区域和次区域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以及安理会相关决议,特别是第1625(2005)号和第1631(2005)号决议及以往关于同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合作的相关主席声明,在预防、管理和解决冲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安全理事会强调,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协同联合国作出的贡献越来越大,可对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工作提供有益的支持,并在这方面强调指出,作此种贡献时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第八章。

  “安全理事会还确认,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很了解本区域的情况,因此具备良好的条件,可以理解周围许多冲突和其他安全挑战的根源,也能对其预防和解决产生影响。

  “安全理事会回顾它决心采取适当步骤,进一步发展联合国同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合作。安理会欣见联合国、非洲联盟和欧洲联盟之间合作的近期发展。

  “安全理事会在继续承担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首要责任的同时,鼓励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加强并增进彼此间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合作,包括提高其各自的能力。安全理事会强调联合国在此方面提供政治支持和技术专长的重要性。

  “安全理事会鼓励开展区域合作,包括让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参与和平解决争端,并打算在适当时与它们密切协商确定它们在未来维持和平行动以及在安全理事会授权的政治和综合特派团中的作用。

  “安全理事会强调需要在安理会与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之间建立有效的伙伴关系,以便能够及早对争端和新出现的危机作出反应。

  “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探索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和平与安全领域的潜在能力和现有能力,尤其是在预防冲突、建立信任、解决冲突、建立和平、维持和平及冲突后建设和平等一系列问题上,并且欢迎进行区域对话,提倡共同规范,并在解决争端和有关和平与安全的其他问题方面采取共同的区域办法。

  “安全理事会强调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处理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问题上可发挥的潜在作用,并强调需要在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规定中酌情考虑到使各国能够识别和追查非法小武器和轻武器的那些区域文书。

  “安全理事会欣见其负责反恐的附属机构为加强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合作而作的努力,赞赏地注意到越来越多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反恐方面作了努力,敦促所有相关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其各自任务范围内并按照国际法,提高反恐工作的效力,包括发展自身能力,以帮助会员国努力应对恐怖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的威胁。

  “安全理事会确认必须推动确定和进一步制订各种方法,以便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八章,加强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对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工作的贡献。为此,安全理事会认为可以考虑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八章,进一步加强同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互动与合作。安全理事会确认,根据安理会第 1645(2005)号决议和大会第60/180号决议,建设和平委员会在其职能领域范围内,是联合国系统同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冲突后领域进行协调的一个论坛。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按照2007年3月28日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07/7),在其报告中提出建议,说明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增进并加强同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合作的切实方式和方法。

  “安全理事会邀请所有会员国更积极地促进加强世界各地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问题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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