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10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9号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10号
S/PRST/2010/10 
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0年第11号
2010年6月16日安全理事会第6341次会议

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0年6月16日安全理事会第6341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儿童与武装冲突”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九次报告(S/2010/181)、报告中的建议以及报告提及的积极事态发展,并注意到报告所述在执行第1612(2005)号和第1882(2009)号决议及其他相关决议方面持续存在的挑战。

  “安全理事会再次同样强烈谴责武装冲突当事方所有违反适用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的行为以及武装冲突当事方重新招募、杀害和残害儿童、实施强奸和其他性暴力、绑架、袭击学校和医院以及使儿童无法获得人道主义援助的行为。安理会谴责武装冲突中其他所有违反国际法、包括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侵害儿童的行为。安理会要求所有有关各方立即停止这些做法,采取特别措施保护儿童。

  “安全理事会深感关切的是,违反适用国际法袭击或威胁袭击学校、教育设施和师生的事件,尤其是专门袭击女童的事件,不断增加,为此呼吁武装冲突所有当事方立即停止这些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采取步骤执行第1882(2009)号决议,在报告的附件中列入那些在武装冲突中违反适用国际法杀害和残害儿童和/或实施强奸和其他性暴力的武装冲突当事方。

  “安全理事会呼吁秘书长加倍努力,确保为执行第1882(2009)号决议加强监测和报告机制的能力,以便能迅速开展维权工作并对所有侵害和虐待儿童的行为做出有效反应,包括确保所有联合国相关机构积极帮助收集有关强奸和其他侵害儿童性暴力行为的准确、客观、可靠和可以核查的信息,并按第1882(2009)号和第1888(2009)号决议的要求,确保相关联合国实体在总部和国家一级相互配合,避免重复工作。

  “安全理事会重申,安理会在第1882(2009)号决议执行部分第11段中决定继续将关于保护儿童的具体规定列入联合国所有相关维持和平行动特派团和政治特派团的任务规定,鼓励在这些特派团部署儿童保护顾问,并呼吁秘书长确保按安理会有关具体国家的相关决议和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关于要顾及受武装冲突影响儿童的保护、权利和福祉问题的政策指示,征聘和部署这些顾问。安理会还强调,必须对所有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建设和平和政治特派团的人进行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的培训,并为此欢迎维和部正在努力制订政策执行计划,包括制订培训方案和材料。

  “安全理事会欢迎在防止和应对侵害和虐待儿童行为方面取得进展,特别是秘书长第九次报告(S/2010/181)提到有些当事方签署了行动计划。

  “安全理事会再次呼吁秘书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报告附件开列那些尚未起草和执行行动计划的武装冲突当事方立即起草和执行行动计划,在武装冲突中不再违反适用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杀害和残害儿童和/或对儿童实施强奸和其他性暴力。

  “安全理事会还再次呼吁秘书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报告附件开列的所有当事方处理其他所有侵害和虐待儿童的行为,并为此做出具体承诺和采取具体措施。

  “安全理事会对某些当事方继续侵害和虐待儿童深表关切,表示它准备在考虑到第1539(2004)号、第1612(2005)号和第1882(2009)号决议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屡犯者采取有针对性和程度有别的措施。为此,安理会请:

  (a) 安理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同有关制裁委员会交流相关信息,特别是通报工作组的相关建议。

  (b) 安理会有关制裁委员会考虑更经常定期请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向其通报秘书长报告中的具体信息。

  (c) 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同有关制裁委员会专家组分享秘书长报告中的具体信息。

  “安全理事会表示,它打算在规定或延长有关制裁委员会的任务时,考虑对违反有关武装冲突中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的适用国际法的当事方做出规定。

  “安全理事会表示愿意随时审议安理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就秘书长报告附件所列当事方侵害和虐待儿童行为提出的建议,以便在不妨碍或暗示安全理事会对某一局势是否列入安理会议程做出决定的情况下,考虑对建议采取行动。

  “安理会呼吁有关会员国立即对一贯在武装冲突中侵害和虐待儿童的人采取果断行动,呼吁它们通过本国司法系统以及酌情通过国际司法机制及混合刑事法院和法庭,将那些要对适用国际法禁止的侵害行为,包括招募和使用儿童、杀害和残害儿童和/或实施强奸和其他性暴力负责的人绳之以法,以便消除侵害儿童罪行施行者不受惩罚的现象。

  “鉴于秘书长报告所述某些冲突具有区域性,安全理事会请联合国维持和平、建设和平和政治特派团以及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在各自任务范围内同有关国家政府密切合作,制定适当的战略和协调机制,以便就跨界儿童保护问题交流信息和开展合作。

  “安全理事会欢迎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的通盘工作,强调她的实地访问很重要,因为访问可加强同有关国家政府和冲突当事方的对话,包括谈判商定行动计划,获取承诺,推动建立适当应对机制,引起适当注意以及落实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的结论和建议。

  “安全理事会又欢迎儿童基金会为完成其保护儿童任务做出努力,支持全面建立和落实监测和报告机制,确保适当应对武装冲突中的儿童问题,并鼓励它继续通过监测和报告机制国家工作队,落实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的相关结论和建议。

  “安全理事会欢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持续开展活动,强调必须继续及时依照第1612(2005)号和第1882(2009)号决议通过结论和建议。此外,安理会还请工作组全面落实其工具包(S/2006/724)的内容,包括在一年内对具体国家进行一次出访,审查秘书长报告附件提到的一个局势,以便更好地完成任务,提高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儿童的能力。

  “安全理事会回顾以往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主席声明以及第1882(2009)号决议第18段,再次请秘书长为安理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提供行政和实务支助,还请秘书长于本日后一个月内就此采取行动。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至迟于2011年5月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安理会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包括本声明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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