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17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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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17年12月7日安全理事会第8122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 “安全理事会对移民在利比亚被贩卖为奴的报道表示严重关切。安全理事会谴责此类行为是令人发指的践踏人权行为,此类行为也可构成危害人类罪。安全理事会促请所有有关当局立即对此类活动进行调查,将行为人绳之以法,并追究那些应对此类行为负责者的责任。
- “安全理事会为此欢迎利比亚民族团结政府总理委员会谴责利比亚境内外为奴役等目的贩运人口行为的声明,并注意到民族团结政府已开始调查所报事件并致力于追究应对此类行为负责者的责任。安理会还欢迎非洲联盟要求立即停止此类行为的声明,并欢迎联合国秘书长要求联合国相关行为体积极追究该事项。
- “安全理事会重申,它支持联合国的利比亚行动计划,再次呼吁所有利比亚人本着妥协精神共同努力,参与由秘书长特别代表加桑·萨拉梅推动的包容各方的政治进程,并强调利比亚的稳定是协助改善利比亚境内包括移民在内的所有人生活条件的唯一办法。
- “安全理事会再次表示关切偷运移民和贩运人口的行为,包括经由利比亚进行的此类行为,欢迎联合国利比亚支助团(联利支助团)通过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特别是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和国际移民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和支持为难民和移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 “安全理事会还着重指出,需要协调努力,全面整体地解决被迫流离失所、不加管理的移民和人口贩运等人口大规模流动的根本原因,防止偷运者和人贩剥削难民和移民,并需要执行《2030年议程》。
- “安全理事会着重指出,必须对利比亚境内所有移民采取全面应对措施,并加强与利比亚当局的国际合作。
- “安全理事会强调,所有移民应获得人道和有尊严的待遇,他们的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敦促利比亚当局和所有会员国在这方面遵守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等适用的国际法规定的义务。
-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需要把被拘留者移交给国家当局,并鼓励利比亚当局加强其与国际组织以及联合国机构的合作,确保人道主义援助进入拘留中心。“
- “安全理事会回顾其第1970(2011)号决议,并指出,在利比亚筹划、指令或实施违反适用的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或构成践踏人权行为的个人和实体,可受第1970(2011)号决议所设制裁委员会的指认。
- “安全理事会还重申关切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等跨国有组织犯罪和非法活动对区域稳定产生的影响,并促请会员国加紧努力调查、瓦解和捣毁在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地区从事贩运人口活动的网络,并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收集、保护和储存人口贩运证据,以协助追究那些应对此类行为负责者的责任,并协助贩运人口的受害者,同时在这方面促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现有任务授权范围内应会员国请求提供技术援助。
- “安全理事会还回顾其关于在冲突局势中贩运人口问题的第2331(2016)和2388(2017)号决议,其中认识到,各种形式的剥削可包括奴役和类似奴役的做法。安全理事会还再次吁请会员国作为优先事项考虑批准或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特别是《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和《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议定书》。
- “安全理事会促请所有会员国有效执行《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全球行动计划》,并呼吁联合国加紧努力,包括通过机构间打击贩运人口协调小组的工作进行努力。
- “安全理事会鼓励欧洲联盟、非洲联盟和联合国之间开展合作,保护移民路线沿线特别是利比亚境内移民和难民的生命。
- “安全理事会还重申,必须将防止为奴役等目的贩运人口行为和保护其受害者作为国家和国际对策的重中之重,包括加强人口贩运受害者的识别和登记、为他们提供对性别和年龄敏感的援助以及身心和社会康复护理服务,并且必须加强会员国和联合国酌情对那些易受贩运人口行为伤害者的评估,进一步鼓励会员国、特别是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制定和使用早期预警和早期筛查框架。
- “安全理事会欢迎会员国和区域组织目前正在努力应利比亚请求协助该国建设能力,包括保障边界安全,防止、调查和起诉通过其领土和在其领水内偷运移民和贩运人口的活动,并促请会员国和区域组织与利比亚民族团结政府总理委员会协作,且为支持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特别是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和国际移民组织,而继续开展这方面工作,同时重申坚决致力于维护利比亚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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