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22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228(199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229(1999)号决议
1999年2月26日安全理事会第398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230(199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号决议以及其后各项有关决议,特别是1993年9月15日第864(1993)号、1997年8月28日第1127(1997)号和1998年6月12日第1173(1998)号决议,以及1998年12月31日第1219(1998)号和1999年1月12日第1221(1999)号决议,
回顾安理会主席1998年12月23日的声明(S/PRST/1998/37)和1999年1月21日的声明(S/PRST/1999/3),
重申承诺维护安哥拉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重申造成安哥拉当前局势的主因是若纳斯·萨文比先生领导的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安盟)没有履行《和平协定》(S/22609,附件)、《卢萨卡议定书》(S/1994/1441,附件)和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所规定的义务,
表示关切目前局势在人道主义方面对安哥拉平民造成的影响,
重申只有通过和平手段才能实现持久和平与民族和解,在这方面重申《和平协定》、《卢萨卡议定书》和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的重要性,
强调联合国对过去四年安哥拉局势相对平静所作的贡献,并该国当前的政治和安全局势使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联安观察团)无法充分执行任务深表遗憾,
注意到1999年2月11日安哥拉共和国总统给秘书长的信(S/1999/166),
重申认为联合国继续驻留安哥拉可以大有助于民族和解,并注意到正在同安哥拉政府协商,以便就这种驻留的实际安排取得其同意,
审议了秘书长1999年2月24日的报告(S/1999/202),
1. 注意到联安观察团的任务期限将于1999年2月26日届满;
2. 赞同1999年2月24日秘书长关于联安观察团技术性结束的报告第32和33段所载的各项建议;
3. 申明尽管联安观察团的任务期限届满,适用于联安观察团的《部队地位协定》根据其有关规定仍然有效,直到联安观察团的最后人员离开安哥拉为止;
4. 决定在清理结束期间联安观察团的人权部门将继续其日前的活动;
5. 秘书长在同安哥拉政府就联合国在安哥拉驻留的后续布局进行的协商完成前,指定一个同安哥拉政府联络的渠道;
6. 吁请有关各方同联合国在中立和无歧视的基础上在安哥拉国土全境进行的人道主义援助活动合作,和保证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7. 表示深切关注对于在安盟控制地区上空联合国租用的两架飞机被击落和其他商用飞机在可疑的情况下失事的调查缺乏进展,并重申吁请有关各方,特别是安盟充分合作,为立即对这些事件进行客观的国际调查提供便利;
8. 赞同第864(199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1999年2月12日的报告(S/1999/147)所载的各项建议,重申准备采取步骤,加强第864(1993)号第1127(1997)号第1173(1998)号决议所载对安盟采取的措施,并呼吁所有会员国彻底执行这些措施;
9.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98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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