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2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28(199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29(1999)號決議
1999年2月26日安全理事會第3983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230(199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號決議以及其後各項有關決議,特別是1993年9月15日第864(1993)號、1997年8月28日第1127(1997)號和1998年6月12日第1173(1998)號決議,以及1998年12月31日第1219(1998)號和1999年1月12日第1221(1999)號決議,
回顧安理會主席1998年12月23日的聲明(S/PRST/1998/37)和1999年1月21日的聲明(S/PRST/1999/3),
重申承諾維護安哥拉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重申造成安哥拉當前局勢的主因是若納斯·薩文比先生領導的爭取安哥拉徹底獨立全國聯盟(安盟)沒有履行《和平協定》(S/22609,附件)、《盧薩卡議定書》(S/1994/1441,附件)和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所規定的義務,
表示關切目前局勢在人道主義方面對安哥拉平民造成的影響,
重申只有通過和平手段才能實現持久和平與民族和解,在這方面重申《和平協定》、《盧薩卡議定書》和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的重要性,
強調聯合國對過去四年安哥拉局勢相對平靜所作的貢獻,並該國當前的政治和安全局勢使聯合國安哥拉觀察團(聯安觀察團)無法充分執行任務深表遺憾,
注意到1999年2月11日安哥拉共和國總統給秘書長的信(S/1999/166),
重申認為聯合國繼續駐留安哥拉可以大有助於民族和解,並注意到正在同安哥拉政府協商,以便就這種駐留的實際安排取得其同意,
審議了秘書長1999年2月24日的報告(S/1999/202),
1. 注意到聯安觀察團的任務期限將於1999年2月26日屆滿;
2. 贊同1999年2月24日秘書長關於聯安觀察團技術性結束的報告第32和33段所載的各項建議;
3. 申明儘管聯安觀察團的任務期限屆滿,適用於聯安觀察團的《部隊地位協定》根據其有關規定仍然有效,直到聯安觀察團的最後人員離開安哥拉為止;
4. 決定在清理結束期間聯安觀察團的人權部門將繼續其日前的活動;
5. 秘書長在同安哥拉政府就聯合國在安哥拉駐留的後續布局進行的協商完成前,指定一個同安哥拉政府聯絡的渠道;
6. 籲請有關各方同聯合國在中立和無歧視的基礎上在安哥拉國土全境進行的人道主義援助活動合作,和保證人道主義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7. 表示深切關注對於在安盟控制地區上空聯合國租用的兩架飛機被擊落和其他商用飛機在可疑的情況下失事的調查缺乏進展,並重申籲請有關各方,特別是安盟充分合作,為立即對這些事件進行客觀的國際調查提供便利;
8. 贊同第864(199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1999年2月12日的報告(S/1999/147)所載的各項建議,重申準備採取步驟,加強第864(1993)號第1127(1997)號第1173(1998)號決議所載對安盟採取的措施,並呼籲所有會員國徹底執行這些措施;
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98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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