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89号决议
← | 联合国安理会第1588(2005)号决议 | 联合国安理会第1589(2005)号决议 2005年3月24日安全理事会第5148次会议通过 |
联合国安理会第1590(2005)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以往关于阿富汗的各项决议,尤其是2004年3月26日将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任务期限延至2005年3月26日的第1536(2004)号决议,
- 重申对阿富汗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
- 再次欢迎2004年10月9日成功举行总统选举,
- 确认迫切需要对付阿富汗境内一直存在的各种挑战,包括禁毒,某些地区缺乏安全,恐怖主义威胁,在全国范围使阿富汗民兵全面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以及解散非法武装团伙,及时筹备议会、省级和地区选举,建立阿富汗政府机构,加快司法部门改革,促进和保护人权,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
- 重申在这方面继续支持执行2001年12月5日《波恩协定》和2004年4月1日《柏林宣言》及其各项附件的规定,并承诺此后继续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重建自己的国家,巩固宪政民主基础,恢复他们在国际大家庭中的合法地位,
- 回顾并强调2002年12月22日《喀布尔睦邻友好关系宣言》(S/2002/1416)的重要性,鼓励所有有关国家继续贯彻《喀布尔宣言》和2003年9月在迪拜签署的《关于贸易、过境和内向型投资的宣言》,
- 表示赞赏并坚决支持秘书长及其阿富汗问题特别代表目前正在开展的努力,强调联合国在促进阿富汗和平与稳定方面继续发挥中心和公正作用,
- 1. 欢迎秘书长2005年3月18日的报告(S/2005/183);
- 2. 决定从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联阿援助团的任务期限再延长12个月;
- 3. 强调必须紧急建立尽早举行自由公正选举的框架,在这方面欢迎联合选举管理机构宣布将于2005年9月18日举行议会下院(人民院)和省理事会选举,吁请联阿援助团继续提供必要支助以促成在最广泛参与情况下及时进行选举,并敦促捐助界与阿富汗政府和联阿援助团密切协作,迅速根据该框架提供必要财政支助,并考虑向选举观察团提供捐助。
- 4. 强调提供安全保障对举行可信的议会、省级和地区选举至关重要,为此吁请会员国提供人员、设备和其他资源,支持在阿富汗其他地区扩大国际安全援助部队以及设立省级重建队,并与联阿援助团和阿富汗政府密切协作;
- 5. 欢迎国际社会努力协助建立阿富汗新议会并确保其有效运作,这对阿富汗政治未来和迈向自由民主的阿富汗至关重要;
- 6. 欢迎按照《波恩协定》开展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复员方案)进程已取得重大进展,鼓励阿富汗政府继续积极努力加速复员方案进程以使其能在2006年6月完成,解散非法武装团伙以及处置弹药储存,并请国际社会进一步为这些努力提供援助;
- 7. 欢迎阿富汗政府迄今为执行2003年5月通过的国家禁毒战略所作出的努力,包括2005年2月启动《2005年禁毒执行计划》,这反映阿富汗政府以新的决心解决毒品种植、生产和贩运问题,敦促阿富汗政府采取果断行动,制止毒品加工和贸易并在建立机构、宣传运动,替代生计、阻截和执法、刑事司法、根除毒品、减少需求、治疗吸毒成瘾者和区域合作等领域采取该计划提出的具体措施,并吁请国际社会为阿富汗政府全面执行该计划的所有方面提供各种可能的援助;
- 8. 支持在阿富汗境内、阿富汗邻国和贩运路线沿途国家打击毒品及其前体的非法贩运活动,包括增强它们之间的合作,以加强缉毒管制,遏止毒品流动,并为此欢迎在2002年12月22日《喀布尔睦邻友好关系宣言》的框架内于2004年4月1日签署《禁毒问题柏林宣言》;
- 9. 请联阿援助团继续支持目前为建立公正、透明的司法系统所作的努力,包括重建和改造监狱部门,以便在阿富汗全国加强法治;
- 10. 吁请各方在阿富汗全国充分尊重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在这方面请联阿援助团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支持下,继续协助全面执行阿富汗新宪法人权条款,特别是关于妇女充分享有人权的条款,赞扬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勇敢监测阿富汗境内尊重人权的情况并坚定促进和保护人权,在这方面欢迎委员会2005年1月29日的报告和拟议的国家过渡时期司法战略,并请国际社会支持这项努力;
- 11. 欢迎阿富汗国家军队和阿富汗国家警察的发展壮大以及正在为加强其能力而作出的努力,认为这是朝向实现由阿富汗安全部队在全国各地提供安全保障和确保法治的目标迈出的重要步骤;
- 12. 吁请阿富汗政府在国际社会、包括持久自由行动联盟和国际安全援助部队根据其不断发展的特定职责提供援助的情况下,继续消除基地组织分子、塔利班和其他极端主义团伙、民兵部队派别暴力行动和犯罪活动,特别是毒品贸易暴力活动对阿富汗的安全与稳定造成的威胁;
- 13. 请秘书长在议会选举后及时向安理会报告阿富汗的形势发展,并就联阿援助团的未来作用提出建议;
- 14.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148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