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0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07(200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08(2005)号决议
2005年6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5210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09(200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第1542(2004)号1576(2004)号决议,并回顾第1529(2004)号决议和安理会主席的各项相关声明以及安全理事会关于其2005年4月13日至16日海地访问团的报告(S/2005/302),
重申对海地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
强调必须按既定时间表,于2005年举行所有公开宣布放弃暴力的政党都可以参加和海地人民尽可能广泛参与的自由公平选举,民选当局必须于2006年2月7日就职,
申明它决心确保有一个可以开展选举工作的安全稳定环境,
谴责一切侵犯人权行为,包括缺少适当法律程序和审前拘留时间过长,并敦促海地过渡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杜绝有罪不罚现象,确保在尊重法治方面取得进展,包括对海地国家警察(国家警察)及司法和惩罚教养系统进行改革,
重申,在维持和平行动和冲突后建设和平中,依照第1325(2000)号决议的规定,在有关社会性别的问题上拥有适当专门知识,至关重要,回顾需要处理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问题,并鼓励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联海稳定团)以及海地过渡政府积极处理这些问题,
着重指出普遍贫穷是海地局势动荡的一个重要根源,强调如果不通过采取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战略和加强海地机构体制等方式来加强海地的经济,就不会有真正的稳定,
欢迎海地过渡政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和联海稳定团核可全国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复员方案),并强调这一方案的执行对广泛的稳定努力取得成功至关重要,
回顾安全、政治和解和经济重建方面的工作依然是海地稳定的关键所在,
指出海地人民必须对实现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承担责任,
认定海地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第1542(2004)号决议执行部分第7段第一节所述,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第1542(2004)号决议规定的联海稳定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6年2月15日,并打算继续延长;
2. 欣见2005年5月19日秘书长关于联海稳定团的报告(S/2005/313),并支持秘书长在该报告第44至52段提出的下列建议:
(a) 在选举期间和其后的政治过渡期,将联海稳定团现行核定兵力临时增加750人,建立一支海地快速反应部队,以加强安全,尤其是在太子港及其周围地区;
(b) 增加50名军事人员,以便在太子港建立一个区总部,但有一项谅解,即联海稳定团将在各级实现军事部门和警察部门之间的最佳协调,做到行动有效率和更加统筹一致,包括在此总部部署在联合国工作的民警;
(c) 在选举期间和其后的政治过渡期,将联海稳定团民警部门现有编制临时增加275名人员,以加强安全;
(d) 评估海地司法和惩罚教养系统,包括探讨国际社会增加支助的各种可能性,以及联海稳定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的可能性,尽快将评估结果提交安全理事会;
3. 决定联海稳定团军事部门暂时由各级官兵至多7 500人的部队和至多1 897人的民警组成。秘书长根据实地局势,及时拟订选举后期间联海稳定团兵力逐步缩编战略;
4. 秘书长向安理会介绍在海地成功进行选举的总体计划,内容包括选民登记、安全、后勤、公民教育、观察和详细的预算资料,敦促海地当局加快和加紧努力,做好选举筹备工作,确保选举顺利进行;并呼吁国际捐助者提供必要的资源,支助选举进程;
5. 又请秘书长向安理会介绍联海稳定团和海地当局拟订的国家警察改革计划,内容包括预期的规模、标准、实施时间表和资源情况;
6. 联海稳定团集中利用包括民警在内的资源,以便在选举期间增加安全和保护;包括酌情审查民警个人执法守则;
7. 联海稳定团和海地当局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使联海稳定团民警部门与国家警察实现最佳的协调;
8. 重申联海稳定团有权审查国家警察新聘人员和现有人员并证明其合格,敦促海地过渡政府确保国家警察人员经证明合格后才上岗,确保海地当局各级官员毫不拖延地全面执行联海稳定团提出的技术咨询意见和建议;
9. 吁请联海稳定团尽快让特派团联合分析小组展开工作,以便把联海稳定团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部门所掌握的信息集中起来,更好加以利用;又吁请联海稳定团有效和高效地使用联海稳定团的航空资产,支持安全行动;
10. 敦促过渡政府对侵犯人权案件,尤其是据称有国家警察人员卷入的案件,进行彻底、透明的调查;联海稳定团尽快让联合特别调查股展开工作,以支持这方面的努力;
11. 欢迎海地过渡政府于2005年4月7日发起“全国对话”,强调这一对话应有助于实现全国和解的长期目标和实现举行具有包容性和公信力选举的短期目标;敦促海地过渡政府加倍努力,推进这一重要进程,所有海地人立即参加这一对话;
12. 敦促海地过渡政府和联海稳定团立即着手切实实施复员方案,吁请所有会员国及时提供财政、人力和技术资源,支持这一方案;
13. 再次呼吁加快支付国际金融机构和捐助者在2004年7月举行的支持海地国际捐助者会议上认捐的款项;支持2005年6月16和17日在蒙特利尔举行的卡宴捐助者会议的后续会议;吁请所有捐助者继续援助海地;
14. 联海稳定团加强执行速效项目的能力;呼吁海地境内的各发展行动者加强协调,以确保提高发展工作的效率;
15. 布雷顿森林机构审议海地能否持续偿本还息的问题和重债穷国倡议对海地的影响;
16. 敦促联海稳定团紧急制定和执行积极主动的宣传和公共关系策略,让海地人民进一步了解联海稳定团的任务和它在海地的作用;
17. 欢迎联海稳定团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的零容忍政策,确保其人员充分遵守联合国的行为守则,秘书长在这方面继续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促请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和惩戒行动,以确保在涉及其人员的案件中,对此类行为进行适当调查和惩处;
18. 秘书长至少每三个月向安理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联海稳定团的任务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还秘书处定期向安理会成员通报选举筹备情况,包括政党和选民登记数字及其他相关数据;
19.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210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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