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60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07(200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08(2005)號決議
2005年6月22日安全理事會第5210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609(200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第1542(2004)號1576(2004)號決議,並回顧第1529(2004)號決議和安理會主席的各項相關聲明以及安全理事會關於其2005年4月13日至16日海地訪問團的報告(S/2005/302),
重申對海地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
強調必須按既定時間表,於2005年舉行所有公開宣布放棄暴力的政黨都可以參加和海地人民儘可能廣泛參與的自由公平選舉,民選當局必須於2006年2月7日就職,
申明它決心確保有一個可以開展選舉工作的安全穩定環境,
譴責一切侵犯人權行為,包括缺少適當法律程序和審前拘留時間過長,並敦促海地過渡政府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杜絕有罪不罰現象,確保在尊重法治方面取得進展,包括對海地國家警察(國家警察)及司法和懲罰教養系統進行改革,
重申,在維持和平行動和衝突後建設和平中,依照第1325(2000)號決議的規定,在有關社會性別的問題上擁有適當專門知識,至關重要,回顧需要處理針對婦女和兒童的暴力問題,並鼓勵聯合國海地穩定特派團(聯海穩定團)以及海地過渡政府積極處理這些問題,
着重指出普遍貧窮是海地局勢動盪的一個重要根源,強調如果不通過採取可持續發展的長期戰略和加強海地機構體制等方式來加強海地的經濟,就不會有真正的穩定,
歡迎海地過渡政府、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開發計劃署)和聯海穩定團核可全國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復員方案),並強調這一方案的執行對廣泛的穩定努力取得成功至關重要,
回顧安全、政治和解和經濟重建方面的工作依然是海地穩定的關鍵所在,
指出海地人民必須對實現穩定、社會經濟發展和長治久安,承擔責任,
認定海地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第1542(2004)號決議執行部分第7段第一節所述,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第1542(2004)號決議規定的聯海穩定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6年2月15日,並打算繼續延長;
2. 欣見2005年5月19日秘書長關於聯海穩定團的報告(S/2005/313),並支持秘書長在該報告第44至52段提出的下列建議:
(a) 在選舉期間和其後的政治過渡期,將聯海穩定團現行核定兵力臨時增加750人,建立一支海地快速反應部隊,以加強安全,尤其是在太子港及其周圍地區;
(b) 增加50名軍事人員,以便在太子港建立一個區總部,但有一項諒解,即聯海穩定團將在各級實現軍事部門和警察部門之間的最佳協調,做到行動有效率和更加統籌一致,包括在此總部部署在聯合國工作的民警;
(c) 在選舉期間和其後的政治過渡期,將聯海穩定團民警部門現有編制臨時增加275名人員,以加強安全;
(d) 評估海地司法和懲罰教養系統,包括探討國際社會增加支助的各種可能性,以及聯海穩定團發揮更加積極作用的可能性,儘快將評估結果提交安全理事會;
3. 決定聯海穩定團軍事部門暫時由各級官兵至多7 500人的部隊和至多1 897人的民警組成。秘書長根據實地局勢,及時擬訂選舉後期間聯海穩定團兵力逐步縮編戰略;
4. 秘書長向安理會介紹在海地成功進行選舉的總體計劃,內容包括選民登記、安全、後勤、公民教育、觀察和詳細的預算資料,敦促海地當局加快和加緊努力,做好選舉籌備工作,確保選舉順利進行;並呼籲國際捐助者提供必要的資源,支助選舉進程;
5. 又請秘書長向安理會介紹聯海穩定團和海地當局擬訂的國家警察改革計劃,內容包括預期的規模、標準、實施時間表和資源情況;
6. 聯海穩定團集中利用包括民警在內的資源,以便在選舉期間增加安全和保護;包括酌情審查民警個人執法守則;
7. 聯海穩定團和海地當局採取一切必要步驟,使聯海穩定團民警部門與國家警察實現最佳的協調;
8. 重申聯海穩定團有權審查國家警察新聘人員和現有人員並證明其合格,敦促海地過渡政府確保國家警察人員經證明合格後才上崗,確保海地當局各級官員毫不拖延地全面執行聯海穩定團提出的技術諮詢意見和建議;
9. 籲請聯海穩定團儘快讓特派團聯合分析小組展開工作,以便把聯海穩定團軍事、警察和文職人員部門所掌握的信息集中起來,更好加以利用;又籲請聯海穩定團有效和高效地使用聯海穩定團的航空資產,支持安全行動;
10. 敦促過渡政府對侵犯人權案件,尤其是據稱有國家警察人員捲入的案件,進行徹底、透明的調查;聯海穩定團儘快讓聯合特別調查股展開工作,以支持這方面的努力;
11. 歡迎海地過渡政府於2005年4月7日發起「全國對話」,強調這一對話應有助於實現全國和解的長期目標和實現舉行具有包容性和公信力選舉的短期目標;敦促海地過渡政府加倍努力,推進這一重要進程,所有海地人立即參加這一對話;
12. 敦促海地過渡政府和聯海穩定團立即着手切實實施復員方案,籲請所有會員國及時提供財政、人力和技術資源,支持這一方案;
13. 再次呼籲加快支付國際金融機構和捐助者在2004年7月舉行的支持海地國際捐助者會議上認捐的款項;支持2005年6月16和17日在蒙特利爾舉行的卡宴捐助者會議的後續會議;籲請所有捐助者繼續援助海地;
14. 聯海穩定團加強執行速效項目的能力;呼籲海地境內的各發展行動者加強協調,以確保提高發展工作的效率;
15. 布雷頓森林機構審議海地能否持續償本還息的問題和重債窮國倡議對海地的影響;
16. 敦促聯海穩定團緊急制定和執行積極主動的宣傳和公共關係策略,讓海地人民進一步了解聯海穩定團的任務和它在海地的作用;
17. 歡迎聯海穩定團努力執行秘書長對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的零容忍政策,確保其人員充分遵守聯合國的行為守則,秘書長在這方面繼續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並向安理會通報情況,促請部隊派遣國採取適當的預防和懲戒行動,以確保在涉及其人員的案件中,對此類行為進行適當調查和懲處;
18. 秘書長至少每三個月向安理會提交一份報告,說明聯海穩定團的任務是否得到有效執行;還秘書處定期向安理會成員通報選舉籌備情況,包括政黨和選民登記數字及其他相關數據;
19.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21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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