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4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46(200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47(2005)号决议
2005年12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5336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48(200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利比里亚和西非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欣见利比里亚最近和平有序地举行选举,这是利比里亚向持久和平与稳定迈进的一个重大步骤,
欣见当选总统埃伦·约翰逊-瑟里夫承诺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重建利比里亚,造福于所有利比里亚人,
强调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在加强利比里亚全境的安全,帮助新政府在全国、尤其是在钻石和木材生产地区及边界地区行使其权力方面,仍然起重要作用,
注意到联合国利比里亚问题专家小组2005年11月25日的报告(S/2005/745),
审查了第1521(2003)号决议第2、4、6和10段和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定措施和在满足第1521(2003)号决议第5、7和11段所列条件方面取得的进展,得出结论认为,在这方面没有取得足够的进展,
强调决心支持利比里亚新政府努力满足这些条件,并鼓励捐助者也这样做,
认定利比里亚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根据安理会对迄今为止在满足解除第1521(2003)号决议所定措施的条件方面取得的进展作出的评估:
(a) 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第1521(2003)号决议第2和4段对军火和旅行规定的措施延长12个月;
(b) 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第1521(2003)号决议第6和10段对钻石和木材规定的措施延长六个月;
(c) 一旦利比里亚新政府向安理会报告,第1521(2003)号决议规定的终止这些措施的条件已得到满足,并向安理会提供资料证明它的评估是正确的,则会在接获新政府的请求时,审查上述任何措施;
2. 重申第1521(2003)号决议第5、7和11段规定的条件一旦得到满足,安理会即准备终止这些措施;
3. 欣见利比里亚当选总统埃伦·约翰逊-瑟里夫决心满足终止在此延期的有关措施的条件,并鼓励利比里亚新政府:
(a) 改革林业发展局,执行《利比里亚森林倡议》,执行森林特许权审查委员会的改革建议,并取消现有的伐木特许权,这样做将确保有透明度、问责制和可持续的森林管理,有助于根据第1521(2003)号决议第11和12段,解除对木材规定的措施;
(b) 考虑可否在国际伙伴协助下,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委托独立的外部咨询机构就利比里亚钻石资源的管理提供咨询,以便增加收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并吸引更多的捐助;
4. 鼓励利比里亚新政府执行施政和经济管理援助方案,该方案旨在确保迅速实施《全面和平协定》,并加快解除第1521(2003)号决议规定的措施;
5. 欣见联利特派团协助利比里亚政府在全国重新行使其权力,并鼓励联利特派团继续同林业发展局进行联合巡逻;
6. 指出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各项措施仍然有效,并再次确认打算至少每年审查这些措施一次;
7. 强调安理会对利比里亚全国过渡政府未采取行动执行它根据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承担的义务感到关注,吁请即将上任的政府立即采取这种行动,尤其是利用会员国提供的技术支助,颁布必要的国内立法;
8. 吁请国际捐助界为和平进程,包括为前战斗人员重返社会、重建和人道主义呼吁,慷慨提供援助,满足利比里亚政府在财政、行政和技术方面的需求,以此支持即将上任的利比里亚政府,尤其是协助政府满足上文第2段所述条件,以尽早解除有关措施;
9. 决定重新设立依照第1607(2005)号决议任命的专家小组,新任期到2006年6月21日为止,以开展下述工作:
(a) 前往利比里亚和各邻国进行后续评估,以便进行调查,并编写一份关于第1521(2003)号决议规定的措施的执行情况和任何违反这些措施行为的报告,其中包括委员会指认第1521(2003)号决议第4段(a)分段所述人员和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述人员和实体的任何相关资料,并包括非法军火贸易的各种资金来源,例如来自自然资源的资金;
(b) 评估第1532(2004)号决议第1段所规定措施的影响和效力;
(c) 评估在满足有关条件以解除第1521(2003)号决议规定的措施方面取得的进展;
(d) 评估第1521(2003)号决议第2、4、6和10段所定措施的人道主义和社会经济影响;
(e) 在2006年6月7日以前,就本段所列各个问题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出报告,并在该日之前酌情向委员会非正式通报最新情况,尤其是在满足有关条件以解除第1521(2003)号决议第6和10段规定的措施方面取得的进展;
(f) 同其他相关专家组、尤其是2005年12月15日第1643号决议所设科特迪瓦问题专家组合作,并与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合作;
10. 秘书长与委员会协商,尽快任命具有有关专长,特别是在武器、木材、钻石、财政、人道主义和社会经济问题以及任何其他相关问题上,具有专长的专家,人数至多五人,同时尽可能利用第1607(2005)号决议所设专家小组成员的专长,并请秘书长作出必要的财政和安保安排,支持该小组的工作;
11. 吁请所有国家和利比里亚政府与专家小组充分合作;
12.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336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