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4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48(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49(2007)号决议
2007年3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5650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50(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4年5月17日第918(1994)号、1995年7月17日第1005(1995)号、1995年8月16日第1011(1995)号、1995年9月7日第1013(1995)号、1996年4月23日第1053(1996)号和1998年4月9日第1161(1998)号决议,
审议了安全理事会关于卢旺达的第918(199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2006年12月28日的报告(S/2006/1049)和安全理事会关于卢旺达的第918(199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主席2007年3月13日的口头报告,
注意到2007年3月2日卢旺达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07/121),其中要求终止第1011(1995)号决议第11段所定的措施,
回顾已根据第1011(1995)号决议第8段于1996年9月1日终止第918(1994)号决议第13段所施加的限制,并重申第1011(1995)号决议第9和第10段所定的措施,
强调所有国家、尤其是该区域各国必须与安全理事会第918(199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和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进行合作,以及与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经第1698(2006)号决议延长任期的专家组进行合作,
又强调该区域各国需要确保向其交付的军火和有关物资,不会被转移到非法武装团体手中或被它们使用,
欣见卢旺达和大湖区局势出现了积极的发展,尤其是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第二次首脑会议于2006年12月15日在肯尼亚内罗毕签署了《大湖区安全、稳定和发展公约》,鼓励各签署方尽快批准这项公约,并为其迅速执行做好准备,
再度吁请该区域各国进一步深化它们之间的合作,以期巩固该区域的和平,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立即终止第1011(1995)号决议第11段所定的措施;
2.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650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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