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5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49(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50(2007)号决议
2007年3月30日安全理事会第5652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51(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利比里亚局势和该次区域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2003年9月19日第1509(2003)号、2006年9月29日第1712(2006)号和2005年9月19日第1626(2005)号决议,
欣见秘书长2007年3月15日的报告(S/2007/151),
还欣见利比里亚政府继续采取步骤加强治理,打击腐败,并在恢复政府对利比里亚自然资源的控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感谢国际社会、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和非洲联盟(非盟)继续为利比里亚的巩固和平进程提供财政援助和其他支助,
确认并赞扬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在秘书长特别代表领导下开展工作,继续在支助利比里亚实现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欣见联利特派团与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联科行动)以及邻国政府密切合作,协调该次区域边境地区的安全活动,
赞赏地注意到在前战斗人员重返社会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认识到取得进一步进展将取决于能否为前战斗人员提供正规部门就业机会,
欣见联利特派团制定政策促进和保护妇女的权利,吁请利比里亚当局继续努力加强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民间社会的合作,协助打击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的努力,
认识到在巩固利比里亚冲突后过渡进程方面依然存在重大挑战,其中包括大规模发展和重建需要、司法部门改革、在全国普及法治、组建利比里亚安全部队和安保构架、巩固国家权威等领域,
重申仍然需要联利特派团提供支助,保障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的安全,
认定利比里亚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决定将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联利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7年9月30日;
2.重申打算授权秘书长根据第1609(2005)号决议的规定,视需要在联利特派团与联科行动之间临时调动部队;
3. 秘书长在定于6月向安理会提交的下一次报告中,提出详细的特派团缩编计划,其中应包括关于兵力的具体建议和供选缩编方案,最迟于联利特派团任务期限结束前45天提交,并请秘书长继续参照其2006年9月12日报告所列的主要基准,向安理会通报利比里亚在实现稳定方面的进展;
4. 吁请利比里亚政府与联利特派团密切协调,采取进一步措施,致力实现上述基准,以便在局势允许且不损害利比里亚安全的情况下,分阶段逐步整合、缩编和撤出联利特派团特遣队;
5. 注意到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打算与利比里亚政府达成关于在利比里亚开展一项活动方案的协议,决定联利特派团的任务还应包括以下方面:根据其能力,在部署区内,并在不妨碍其履行其他授权任务的情况下,按可收回费用的方式,为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经利比里亚政府同意在利比里亚开展的活动提供行政和相关支助以及安保服务;
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65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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