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13号决议
← | 2412(2018) | 联合国安理会第2413(2018)号决议 S/RES/2413(2018) 2018年4月26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414(2018) |
第8245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
联合国 | S/RES/2413 (2018)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26 April 2018 |
第2413(201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8年4月26日第8245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回顾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相关任务规定、决定和决议,以及安全理事会2017年12月21日S/PRST/2017/27号和2018年1月18日S/PRST/2018/1号主席声明,
重申其2016年4月27日第2282号决议和大会第70/262号决议,表示注意到迄今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展,鼓励会员国和联合国系统进一步采取行动,执行这些决议,
欢迎秘书长就其改革建议与会员国进行磋商,表示注意到这方面正在进行的工作,
表示注意到安全理事会2018年4月25日举行的高级别通报会和大会2018年4月24日和25日举行的高级别会议上关于建设和平与保持和平问题的讨论,
1. 欢迎提交秘书长关于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的报告,[1]赞赏地表示注意到其中所载建议和备选方案,决定进一步予以讨论;
2. 表示注意到大会决定邀请联合国相关机构和机关,包括建设和平委员会,在大会第七十二和七十三届会议期间,按照既定程序进一步酌情推进、探讨和审议秘书长报告所载建议和备选方案的执行工作;
3. 表示注意到大会决定请秘书长在大会第七十三届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中期报告,进一步阐述他的建议和备选方案,包括关于联合国建设和平活动经费筹措的建议和备选方案;
4. 表示注意到大会决定请秘书长在大会第七十四届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关于下一次联合国建设和平架构全面审查的详细报告,重点说明继续执行第70/262号决议的情况以及执行秘书长关于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的报告所载建议和备选方案的进展;
5.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 ↑ A/72/707-S/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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