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21号决议
← | 2420(2018) | 联合国安理会第2421(2018)号决议 S/RES/2421(2018) 2018年6月14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422(2018) |
第8285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
联合国 | S/RES/2421 (2018)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14 June 2018 |
第2421(201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8年6月14日第8285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伊拉克的各项相关决议,特别是第1500(2003)、1546(2004)、1557(2004)、1619(2005)、1700(2006)、1770(2007)、1830(2008)、1883(2009)、1936(2010)、2001(2011)、2061(2012)、2110(2013)、2169(2014)、2233(2015)、2299(2016)和2379(2017)号决议,重申关于伊拉克和科威特间局势的第2107(2013)号决议以及第2367(2017)号决议中阐述的价值观,
重申伊拉克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强调伊拉克的稳定和安全对伊拉克人民、该区域和国际社会的重要性,特别是鉴于伊拉克战胜了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又称达伊沙),
支持伊拉克应对其在执行冲突后重建与和解任务时面临的挑战,包括必须满足所有伊拉克人的需要,包括妇女、青年、儿童、流离失所者以及在族裔和宗教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需要,
1. 决定将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19年5月31日;
2. 还决定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联伊援助团应根据伊拉克政府的请求,同时考虑到伊拉克外交部长给秘书长的信(S/2018/430),开展以下工作:
(a) 优先向伊拉克政府和人民提供旨在推动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以及全国和社区两级和解的咨询、支持和援助;
(b) 在下列方面进一步提供咨询、支持和援助:
㈠ 对伊拉克政府和独立高级选举委员会:制定举行选举和全民投票的程序;
㈡ 对伊拉克政府和国民议会:开展宪法审查,执行宪法规定,并制定可为伊拉克政府接受的解决有争议国内边界的程序;
㈢ 对伊拉克政府:促进区域对话与合作,包括关于边境安全、能源、环境、水和难民问题的对话与合作;
㈣ 对伊拉克政府:与其他多国实体协调,推动在安全部门改革努力并酌情在前武装团体成员重返社会方案的筹划、供资和执行方面取得进展;
(c) 协同伊拉克政府促进、支持和推动下列工作:
㈠ 协调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酌情让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安全有序地自愿回返,包括通过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努力;
㈡ 协调和执行各项方案,以提高伊拉克为本国人民提供有效的民事、社会和基本服务的能力,并继续与捐助方积极协调关键的重建和援助方案;
㈢ 伊拉克、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各方在经济改革、能力建设和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方面作出努力,包括与国家和区域组织以及酌情与民间社会、捐助者和其他国际机构协调;
㈣ 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在秘书长(通过伊拉克问题特别代表及为其提供支助的指定副手)的统一领导下,为实现本决议所述各项目标作出贡献;
(d) 促进问责、人权保护以及司法和法律改革,以加强伊拉克的法治,并支持第2379(2017)号决议所设调查小组的工作;
(e) 在执行任务期间始终将性别视角主流化作为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并为伊拉克政府提供咨询和协助,以确保妇女参加和参与各级工作并享有代表权;
(f) 协助伊拉克政府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努力加强儿童保护,包括使儿童恢复正常生活和重返社会;
3. 确认联合国人员的安全对于联伊援助团为伊拉克人民的利益开展工作必不可少,促请伊拉克政府继续向派驻伊拉克的联合国人员提供安全和后勤支助;
4. 表示打算在2019年5月31日以前审查联伊援助团的任务,如伊拉克政府要求,则提前审查;
5. 欢迎按照第2367(2017)号决议要求对联伊援助团进行的独立外部评估的结果、结论和建议,并鼓励联伊援助团、秘书处和联合国各机构、办事处、基金和方案执行这些建议;
6. 请秘书长每隔三个月向安理会报告联伊援助团履行所有职责的进展情况,包括针对独立外部评估采取的行动;
7.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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