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458号决议

2457(2019) 联合国安理会第2458(2019)号决议
S/RES/2458(2019)
2019年2月28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45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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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74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联合国 S/RES/2458 (2019)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8 February 2019

第2458(2019)号决议

2019年2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8474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几内亚比绍局势的决议、主席声明和新闻谈话,特别是第1876(2009)2030(2011)2048(2012)2092(2013)2103(2013)2157(2014)2186(2014)2203(2015)2267(2016)2343(2017)2404(2018)号决议,

表示注意到秘书长2019年2月6日关于几内亚比绍的报告(S/2019/115)和其中所载建议以及2018年12月6日关于对联合国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综合办事处(联几建和办)评估情况的特别报告(S/2018/1086),特别指出秘书长积极赞赏他的特别代表兼联几建和办首长在协助几内亚比绍政府方面发挥的作用,

重申对几内亚比绍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强调几内亚比绍当局负有保障几内亚比绍全境稳定与安全的首要责任,特别指出国家自主实施包容的政治、和平与安全相关举措的重要性,

强调指出几内亚比绍政府仍需采取具体步骤确保国内和平、安全与稳定,为此要以包容方式化解几内亚比绍的政治危机,依照几内亚比绍《宪法》举行自由、公正、可信和透明的立法选举和总统选举,有效改革安全部门,通过加强司法系统打击腐败,改善公共行政和国家收入管理,以及更好地向民众提供基本服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并赞扬政府致力于落实国家优先事项,

表示关切最近的政治和体制危机对2014年选举后恢复宪政秩序以来取得的进展、国家机器的运作和几内亚比绍改革议程的执行产生了负面影响,

又表示关切几内亚比绍公民遭受政治危机负面影响的情况,敦促所有政治行为体将几内亚比绍人民的利益置于所有其他考虑之上,

欢迎秘书长特别代表若泽·小维埃加斯、尼日利亚共和国总统穆罕默德·布哈里阁下以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主席身份、几内亚共和国总统阿尔法·孔戴阁下以西非经共体几内亚比绍调解人身份、非洲联盟特别代表奥维迪奥·佩格诺和其他对话者继续参与政治稳定工作并支持于2019年3月10日举行立法选举,回顾联合国、西非经共体、非洲联盟、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葡语共同体)和欧洲联盟(欧盟)需要继续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

又欢迎参与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进程的五个国际组织(非洲联盟、葡语共同体、西非经共体、欧洲联盟和联合国)继续努力,支持它们呼吁几内亚比绍所有利益攸关方尊重《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各项原则,遵守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承担的义务,避免采取或发表任何可能加剧国内紧张局势的公开行动或言论,

回顾指出,执行2016年10月14日以西非经共体题为“解决几内亚比绍政治危机协定”的路线图为基础的《科纳克里协定》,这是几内亚比绍恢复持久和平与稳定的主要框架,

注意到2018年12月22日西非经共体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机构第54届常会的最后公报,其中除其他外重申,在2019年3月10日立法选举前,需要维持目前形式的协商一致政府;重申打算根据委员会主席的提议,对阻碍选举进程顺利进行的政治利益攸关方和其他各方实施制裁,敦促几内亚比绍政治行为体继续信守承诺,执行2018年4月14日在洛美通过的路线图,

欢迎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18年10月10日的公报,其中着重指出支持几内亚比绍和平进程的五个国际组织即非盟、联合国、西非经共体、欧盟和葡语共同体在努力协调国际社会协助组织选举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强调需要尊重各项民主原则,强调指出全国和解、包容各方的对话和善治十分重要,对几内亚比绍实现持久和平必不可少,还强调指出必须在维护权力分立、法治、公正和消除有罪不罚等原则的同时,使全体几内亚比绍人并确保妇女和青年在国家和地方各级充分有效参与这一进程,并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这一进程,

鼓励国家利益攸关方为在2019年3月10日举行立法选举以及几内亚比绍政府计划举行的2019年总统选举而共同努力,强调指出科纳克里协定》和西非经共体六点路线图要求举行的及时、包容各方和可信的选举对于恢复可持续和国家自主的改革至关重要,

强调指出,只有在几内亚比绍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框架下,推行一个共同认可、包容各方和国家主导的进程,尊重宪政秩序,优先改革国防、安全和司法部门,促进法治,保护人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打击有罪不罚和毒品贩运活动,才能巩固几内亚比绍的和平与稳定,

重申国防和安全部队务须继续避免插手几内亚比绍政治局势,赞扬在这方面展现克制并赞扬几内亚比绍人民的平和姿态,

特别指出几内亚比绍政府必须在联几建和办和国际伙伴支持下,继续建设公正、透明、负责和专业的国家安全和法治机构,

强调指出,几内亚比绍所有利益攸关方都应努力确保实现短期、中期和长期稳定,为此作出明确承诺,开展真正且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为寻找持久解决国家社会、经济、政治和军事问题的可行办法创造有利条件,从而推动开展重大改革和加强国家机构,

鼓励政府继续努力确保对国防和安全部队进行有效的文官管控与监督,如果由于一些政治行为体与军方领导人勾结而未能进行有效管控和监督,国家机构的有效运作就会受到不利影响,

赞扬西非经共体努力通过其特派团(西共体几比特派团)的活动,帮助在几内亚比绍保持和平、安全和发展并支持安全部门改革进程,

欢迎西共体几比特派团继续协助促进几内亚比绍的稳定,鼓励国际社会继续支持和协助西共体几比特派团,

鼓励非洲联盟作出承诺、努力进行调解并与几内亚比绍各政治行为体直接接触,以期加大力度,帮助克服目前的政治局势障碍,

再次促请几内亚比绍政府按照国际标准,对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进行透明、独立和可信的调查,并追究对此种行为负有责任者的责任,

重申关切毒品贩运以及人口贩运等一切形式贩运活动和相关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对和平与稳定构成的威胁,为此鼓励几内亚比绍政府、西非经共体、联几建和办、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持续努力处理这一问题,

再次强调需要在责任相同和共同分担的基础上,在原产国、过境国和最终目的地国应对毒品贩运问题,应对全球毒品问题和相关犯罪活动,在这方面强调指出,需要加强相关伙伴之间的一致、协调和效率,加强集体努力,特别是为此交流信息,着重指出,任何持久解决几内亚比绍缺乏稳定问题的办法都应包括采取具体行动打击有罪不罚,确保将那些对政治暗杀以及破坏宪政秩序和与贩运毒品有关的其他严重罪行负有责任者绳之以法,包括通过国家司法机制这样做,

重申联合国相关实体和国际、区域、次区域及双边伙伴提供持续评价能力和支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的是促进几内亚比绍的长期安全与发展,特别是实行安全和司法部门改革,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并为实行善治和实现包容的可持续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为此赞扬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协同联合国相关实体在几内亚比绍及其所在次区域开展重要工作,鼓励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联几建和办加强合作,

敦促几内亚比绍国家利益攸关方作出必要承诺和努力,按照2015年3月举行的布鲁塞尔圆桌会议上提交给捐助界的“新开端”方案所述,在关键领域重启进展势头,

强调儿基会的作用,即与政府密切合作,创造适当条件,以便让几内亚比绍儿童接受教育,

强调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及其后相关各项决议确认妇女在防止和解决冲突以及在建设和平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强调联几建和办与国家当局和民间社会组织合作,在几内亚比绍加强妇女的社会和政治参与,特别是在2019年3月10日立法选举前全国人民议会于2018年8月通过一项性别均等法这一方面的参与,着重指出必须在执行联几建和办任务的所有相关方面,包括全国和解进程、机构建设和消除不稳定局势根源等方面继续考虑到性别平等问题,

重申几内亚比绍的伙伴应继续积极密切协调彼此行动,支持政府努力应对国家的政治、安全和发展挑战,为此回顾该国的合作伙伴即联合国系统的伙伴、非洲联盟、西非经共体、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葡共体)、欧盟、世界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伙伴于2015年3月25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几内亚比绍国际捐助方会议上向政府提供协调一致的长期支持,

欢迎建设和平委员会继续与几内亚比绍互动协作,注意到2019年2月8日建设和平委员会几内亚比绍小组主席的情况通报,其中重申支持《科纳克里协定》,强调指出必须依照几内亚比绍《宪法》举行自由和公正的选举,并着重指出必须将联几建和办任务期限再延长一年,

重申安理会全力充分致力于巩固几内亚比绍的和平与稳定,

延长任务期限

1. 决定将联几建和办的任务期限延长12个月,从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止;

2.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几建和办战略评估的报告,赞同秘书长关于重组联几建和办并按照以下阶段调整其任务优先次序的建议:

(a) 第一阶段(选举阶段)

– 联几建和办将保持目前的配置,优先支持定于2019年3月10日举行的立法选举和将在2019年法定时限内举行的总统选举;

– 在整个选举阶段,联几建和办各构成部分应集中支持联几建和办的总体斡旋职能,重点是国家政治行为体,包括提供政治支持,并与几内亚比绍当局和几内亚比绍五方小组协调;

(b) 第二阶段(选举后阶段)

– 联几建和办将与国家当局和国际伙伴协调,为执行改革议程创造有利条件,包括拟订与新的联合国伙伴关系框架挂钩的过渡计划;

– 至迟于2019年12月31日关闭联几建和办区域办事处;

(c) 第三阶段(过渡阶段)

– 联几建和办将执行过渡计划,逐步缩编,将任务移交给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国家工作队)、联合国西非和萨赫勒办事处(西萨办)和国际伙伴,以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

3. 强调指出联几建和办的重组应在2019年选举周期结束后进行,为此重申选举进程仍是一个优先事项;

4. 决定自2019年6月起,联几建和办应作为一个精简的斡旋特别政治任务开展工作,由一名助理秘书长职等的特别代表领导;

5. 联几建和办通过特别代表的斡旋和政治支持等方式,尤其重点关注以下优先事项:

(a) 支持全面执行《科纳克里协定》和西非经共体路线图,促进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和全国和解进程,推动加强民主治理,特别是实行必要和紧迫的改革;

(b) 通过斡旋支持选举进程,确保2019年3月10日举行包容各方、自由和可信的立法选举和在2019年法定时限内举行包容各方、自由和可信的总统选举;

(c) 支持,包括通过提供技术援助支持国家当局加快并完成对几内亚比绍《宪法》的审查;

6. 申明除上述优先事项外,联几建和办和特别代表将继续协助、协调和领导以下领域的国际努力以确保几内亚比绍的持久和平与稳定:

(a) 支持几内亚比绍政府加强民主机构,提高国家机关根据宪法有效开展工作的能力;

(b) 协助国家当局和利益攸关方促进和保护人权,开展人权监测和报告活动;

(c) 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密切合作,为几内亚比绍政府提供战略和技术咨询和支持,以打击毒品贩运和跨国有组织犯罪;

(d) 支持几内亚比绍政府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1820(2008)2242(2015)号决议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建设和平工作,支持执行《全国性别平等行动计划》,特别是通过提供性别平等顾问,确保妇女能够参与和参加各级工作,并享有代表权;

(e) 与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密切合作,支持几内亚比绍政府调动、组织和协调非洲联盟、西非经共体、葡语共同体和欧洲联盟等提供的国际援助,为即将举行的立法和总统选举做准备;

政治和人权状况

7. 支持西非经共体努力推动及时举行立法和总统选举,表示注意到西非经共体打算按西非经共体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机构2018年12月22日最后公报所述,针对那些阻碍选举进程顺利进行或阻碍《科纳克里协定》执行工作的相关各方采取坚定措施,该协定是谋求持久解决危机办法的唯一协商一致框架;

8. 敦促几内亚比绍利益攸关方严格尊重和遵守《科纳克里协定》和西非经共体路线图,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应对国家面临的挑战,还促请几内亚比绍利益攸关方避免采取或发表可能加剧紧张局势和煽动暴力的行动或言论;

9. 敦促几内亚比绍所有政治行为体努力维护该国稳定道路上仍然脆弱的成果,重申必须至迟于2019年3月10日在几内亚比绍举行真正自由和公正的立法选举以及总统选举;

10. 敦促所有政治行为体将几内亚比绍人民的利益置于所有其他考虑之上,为此促请几内亚比绍领导人严格尊重和遵守《科纳克里协定》和比绍六点路线图,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应对国家面临的挑战,特别是考虑到2018年规定举行的立法选举,还促请几内亚比绍利益攸关方避免采取或发表可能使政治进程脱轨、加剧紧张局势和煽动暴力的行动或言论;

11. 重申西非经共体在支持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及保持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表示注意到西非经共体2018年12月15日对几内亚比绍的评估,认同西非经共体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机构在2018年12月22日最后公报中表示的关切,其中指出社会政治利益攸关方造成的困难延误了选民登记进程,赞扬西非经共体决心追究阻碍选举进程顺利进行的政治利益攸关方和其他方面的责任;

12. 赞扬各政党和民间组织通过和签署立法选举行为守则,强调指出于2019年3月10日举行立法选举以及在2019年法定时限内举行总统选举的重要性;

13. 又赞扬国家利益攸关方签署《稳定契约》,这是推进执行《科纳克里协定》的一个醒目基准,回顾有必要按照《科纳克里协定》的规定通过关键改革措施,从而为2019年举行立法选举和总统选举创造有利环境,修订选举法并颁布新的政党法,联几建和办与国家当局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密切合作,支持及时举行上述选举,加强民主和善治;

14. 促请几内亚比绍当局和所有利益攸关方,包括军方、政党和民间社会,开展包容各方的真正对话,携手巩固迄今取得的进展,消除不稳定的根源,尤其注意政治军事动态、宪法审查、国家机构和法治效率低下、有罪不罚、侵犯践踏人权、贫困和缺少基本服务等问题;

15. 特别指出所有利益攸关方需要开展包容各方的对话,以巩固几内亚比绍的和平与稳定,促请国家当局加快几内亚比绍《宪法》的审查工作;

16. 促请安全和国防部门继续全面接受文官管控;

17. 赞扬西非经共体的重要努力,鼓励西非经共体继续通过斡旋和调解,向几内亚比绍当局和政治领导人提供政治支持;

18. 鼓励西非经共体和葡共体与联合国、欧盟和所有利益攸关方协商,采取必要步骤,安排召开几内亚比绍问题国际联络小组会议;

19. 表示注意到几内亚比绍人权状况,敦促该国当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进和保护人权,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开展调查以查明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人,包括侵害妇女儿童行为人,将他们绳之以法,并采取行动保护证人,以确保正当程序;

20. 据报不尊重几内亚比绍《宪法》以及西非经共体、非洲联盟和联合国有关法律文书确认的和平集会权利的行为感到愤慨敦促几内亚比绍各个主管部门确保严格遵守国际人权法义务;

21. 欢迎国际伙伴,特别是联合国、非洲联盟、西非经共体、欧盟和葡共体共同努力和加强合作以支持几内亚比绍政府,鼓励它们继续根据政府确定的优先结构改革目标,共同努力实现该国的稳定,为此确认建设和平委员会在加强这些努力以支持几内亚比绍建设和平长期优先事项方面的作用;

22. 欢迎建设和平委员会与几内亚比绍政府和当地相关利益攸关方以及区域组织积极互动,以期维持该国建设和平长期优先事项,并在这方面敦促建设和平委员会加强其在支持几内亚比绍可持续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23. 重申必须进行国防和安全部门改革,以此作为几内亚比绍长期稳定的关键要素,鼓励几内亚比绍的所有相关次区域、区域和国际伙伴在这一领域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便迅速取得积极成果;

24. 欢迎西非经共体将西共体几比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19年8月,以使几内亚比绍各个政治行为体能够有效执行《科纳克里协定》,赞扬西共体几比特派团在保障国家机构安全和支持安全部门改革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表示大力赞赏该特派团对几内亚比绍稳定作出贡献,鼓励西非经共体考虑再次延长该特派团任务期限,支持将该特派团延续至2019年整个选举周期,敦促双边、区域和国际伙伴考虑提供财政援助以支持西非经共体继续部署西共体几比特派团,赞扬欧盟提供财政支助,并欢迎欧盟愿意考虑向该特派团提供进一步支持的各种备选办法;

25. 促请几内亚比绍当局继续积极进行改革,加强司法制度,同时确保实行权力分立,让所有公民都能诉诸司法;

26. 再次促请几内亚比绍当局执行并审查国家有关法律和机制,以便更有效地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包括毒品贩运、人口贩运和洗钱,这些犯罪行为威胁几内亚比绍及其所在次区域的安全与稳定,为此确保支持根据西非海岸倡议设立的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队和西非反洗钱政府间行动小组以及国家禁毒执法单位;鼓励国际双边和多边伙伴增加对这些机构的支持,还鼓励这些伙伴提供捐助以支持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几内亚比绍派驻人员,并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优先事项而向联几建和办信托基金提供捐款;促请国际社会继续加强与几内亚比绍合作,以便该国能够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控制空中交通和监视海洋安全,特别是打击毒品贩运和跨国有组织犯罪,并打击几内亚比绍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的非法捕捞行为和其他非法开采自然资源行为;促请几内亚比绍当局充分致力于打击毒品贩运,为此向禁毒单位、其所开展的调查和追究行为人责任等工作提供充足资源和政治支持;

27. 强调指出通过打击毒品贩运活动、以期在几内亚比绍实现政治和经济稳定的重要性,请秘书长确保联几建和办在现有结构范围内具备相关能力,并请秘书长与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以及国际伙伴合作确保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驻比绍办事处配有充足人员,为此促请捐助方确保为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几内亚比绍的工作方案提供适足财政资助,确保这一合作有助于禁毒工作,包括提供适当专业人员,还请秘书长特别代表进一步努力加强在几内亚比绍的相关联合国机构、基金和方案的一致性、协调性和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它们的集体效力,特别是让这些机构、基金和方案向秘书长特别代表提供关于那些与助长对几内亚比绍和次区域和平、稳定与安全构成威胁的毒品贩运活动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信息;

28. 赞扬秘书长特别代表为支持几内亚比绍政府发挥斡旋作用;

29. 赞扬西非经共体的重要努力,鼓励西非经共体通过斡旋和调解,继续向几内亚比绍当局和政治领导人提供政治支持,还鼓励非洲联盟、葡语共同体、欧洲联盟和联合国向西非经共体提供支持;

30. 强调指出所有国家利益攸关方和几内亚比绍的国际双边和多边伙伴需要继续致力于《科纳克里协定》的执行,在这方面,鼓励西非经共体继续与联合国、非洲联盟、葡共体和欧洲联盟密切协调,使《科纳克里协定》得以执行;

31. 表示安全理事会准备采取更多措施以应对几内亚比绍局势的进一步恶化;

32. 决定在本决议通过七个月后审查第2048(2012)号决议规定的制裁措施,尤其考虑到上述关于开展选举进程的期望;

报告

33. 秘书长每六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提交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定期报告,并在六个月内根据第2048(2012)号决议第12段,向第2048(201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提交报告并作通报,说明几内亚比绍实现稳定和恢复宪政秩序的进展情况并就选举后是否继续维持制裁制度提出建议;

34.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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