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18号决议

2517(2020) 联合国安理会第2518(2020)号决议
S/RES/2518(2020)
2020年3月30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5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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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518 (2020)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30 March 2020

第2518(202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于2020年3月30日通过安全理事会,

安全理事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重申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回顾安理会以往涉及维和问题的相关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维和基本原则,包括当事方同意、中立、除自卫和履行授权外不使用武力,

特别指出维和作为联合国用于促进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有效工具之一的重要性,申明持久和平无法仅通过军事和技术干预手段得以实现或维持,而需要借助政治解决办法,坚信政治解决是联合国维和行动设计和部署的导向,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的努力取得进展,通过其“以行动促维和”倡议调动所有合作伙伴和利益攸关方支持更有效的联合国维和工作,该倡议高度重视维和人员的安全和安保,同时高度重视推进政治解决,促进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加强平民保护,支持有效绩效和问责,加强维和工作对建设和平及持续和平的影响,改善维和伙伴关系,以及加强维和行动和人员纪律,

表示严重关切针对许多维和特派团联合国维和人员的安全威胁和蓄意攻击,这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构成重大挑战,包括地雷、战争遗留爆炸物和简易爆炸装置的威胁,忆及军警和文职人员在挑战性环境中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时作出的牺牲,最强烈地谴责针对联合国维和人员的杀戮和所有暴力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战争罪,致敬所有为联合国工作期间殉职的军警和文职维和人员,

特别指出,安理会重视实地维和人员的安全和安保,秘书长、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及会员国必须共同努力确保特派团资源充足、所有实地维和人员具备有效且安全地执行任务的意愿、能力和装备条件,

谴责部队地位协定的任何签署方违反这些协定,认识到此类违反行为可能给维和人员的安全和安保带来重大风险,申明在任务规定范围内的人员或装备入境及行动自由不应受阻,

表示注意到秘书处和会员国在预防和应对维和人员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方面采取的措施和作出的努力,

注意到未申明及秘书处未正式接受的例外条件可能对履行授权产生不利影响,强调指出必须避免可能有损特派团行动成效、给维和人员带来安全和安保风险的例外条件,尤其是在敌对环境中,

回顾关于“增进联合国维和人员安全”的报告及增进安全和安保的相关行动计划,强调指出,特派团在培训、装备、能力、各级领导力、绩效和问责及医疗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可能增加维和人员安全和安保风险,包括增加死亡风险,

回顾2436(2018)号决议,特别指出绩效与军警和文职维和人员安全和安保之间的联系,认识到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建立绩效文化将有助于维和任务得以更好地执行,并使维和人员的安全和安保得以改善,

重申妇女充分、有效和有意义参与维和行动的重要性以及在考虑人员安全和安保时开展和融入性别问题分析和性别问题评估的重要性,

认识到从长远看,环境恶化可能的不利影响可能加剧部分东道国当前在稳定方面面临的某些威胁,这些国家尤易遭受这些不利影响,可能影响到维和人员的安全和安保,同时尊重所有联合国机构在此方面的各自任务,

认识到联合国维和人员根据《联合国宪章》在促进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关键作用,联合国人员及资产的安全和安保首要责任在于东道国,并认识到作为一项共同使命,加强安全和改善安保需总部和当地各级更好地作出努力,

1. 强调指出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要性,认识到维和在为稳定与持久和平创造条件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强调必须增强维和人员的安全和安保;

2. 东道国履行义务,为符合授权规定的联合国维和人员及其装备,包括为伤亡和医疗后送提供出入便利和行动自由,请秘书处指示所有维和特派团系统记录违反部队地位协定行为,特派团领导应视情利用这一信息监测、消除维和人员的安全和安保风险;

3. 促请所有维和行动东道国迅速调查并有效起诉攻击联合国人员的责任者,并向相关的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通报调查和起诉进展情况;

4. 注意到维和人员部署在日益恶化和复杂的政治和安全环境中,面临不对称和复杂威胁,特别指出必须确保维和特派团提高能力并完善机制,以便在特定作业环境中保持敏捷和有效执行任务,以加强维和人员的安全和安保及特派团保护,包括提供适足的医疗设施和关键能力;

5. 秘书长继续采用一切必要措施增强维和人员的安全和安保,包括视情加强维和特派团态势感知,采取措施改善特派团在任务范围和行动区内的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包括侦查和监测能力;

6. 促请会员国和联合国确保维和行动中的妇女有一个安全、有利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工作环境,解决针对她们的威胁和暴力;

7. 重申安理会决心采取有效步骤进一步加强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维和人员安全和安保方面的伙伴关系;鼓励通过伙伴关系支持非盟继续制定政策、指南和开展培训以确保维和人员安全和安保的努力;

8. 联合国维和行动加强与东道国政府、地方当局和民众的接触和沟通,以建立信任和相互理解,改善安全和安保;

9. 呼吁采取措施增强职业健康支持,包括为维和行动订立明确而实用的医务标准,加紧持续努力以改进对受伤维和人员的医疗支助和伤员后送体系,确保在特派团整个任务期部署适足的医疗设施及合格人员,在任务区内和尽可能靠近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部署地随时提供必要的10-1-2响应;

10. 秘书长审查联合国培训和绩效标准并确保其一致性,从而增进维和人员的安全和安保,促请会员国酌情在秘书处支持下采取行动,帮助加强对联合国维和人员的培训,此类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消除简易爆炸装置、减少简易爆炸装置带来的威胁、卫生和基本急救;

11. 重申文职和军警维和人员的安全和安保与绩效之间的重要联系,为此欢迎秘书长采取举措建立联合国维和绩效文化标准,回顾安理会在第2378(2017)2436(2018)号决议中请秘书长确保利用关于维和行动绩效的数据改善特派团行动,包括决定部署、补救、遣返和嘉奖等,重申支持制定一个全面综合的绩效政策框架,确定明确的绩效标准来评估所有参与和支助维和行动的联合国文职人员和军警人员,以促进有效和全面执行各项任务,该框架应纳入以明确和妥善界定的基准为基础的全面和客观的方法,以确保对绩效不佳进行问责,对杰出表现予以奖励和表彰;

12. 促请联合国进一步推行轻协调机制,推动和进一步协调改进会员国之间的培训和能力建设,使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培训和能力建设提供者和联合国参与其中,并鼓励会员国参与这一机制,以改进安全和安保培训;

13. 表示注意到秘书处正在努力制定一项战略,以更好地综合利用新技术加强安全和安保,改进态势感知,增强实地支持和促进重大实质性任务的执行;鼓励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及特派团支持由最终用户的实际需要所驱动、注重实地、可靠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新技术,在此方面强调指出需酌情与会员国和东道国协商;

14. 秘书长在安理会第2378(2017)号决议规定的全面年度通报中报告关于增进维和人员安全和安保,包括关于本决议所述问题的进展情况;

15.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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