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18號決議

2517(2020) 聯合國安理會第2518(2020)號決議
S/RES/2518(2020)
2020年3月30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19(2020)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0年決議

經書面投票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聯合國 S/RES/2518 (2020)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30 March 2020

第2518(202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於2020年3月30日通過安全理事會,

安全理事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重申安全理事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回顧安理會以往涉及維和問題的相關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維和基本原則,包括當事方同意、中立、除自衛和履行授權外不使用武力,

特別指出維和作為聯合國用於促進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最有效工具之一的重要性,申明持久和平無法僅通過軍事和技術干預手段得以實現或維持,而需要藉助政治解決辦法,堅信政治解決是聯合國維和行動設計和部署的導向,

讚賞地注意到秘書長的努力取得進展,通過其「以行動促維和」倡議調動所有合作夥伴和利益攸關方支持更有效的聯合國維和工作,該倡議高度重視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同時高度重視推進政治解決,促進婦女、和平與安全議程,加強平民保護,支持有效績效和問責,加強維和工作對建設和平及持續和平的影響,改善維和夥伴關係,以及加強維和行動和人員紀律,

表示嚴重關切針對許多維和特派團聯合國維和人員的安全威脅和蓄意攻擊,這對聯合國維和行動構成重大挑戰,包括地雷、戰爭遺留爆炸物和簡易爆炸裝置的威脅,憶及軍警和文職人員在挑戰性環境中執行聯合國維和任務時作出的犧牲,最強烈地譴責針對聯合國維和人員的殺戮和所有暴力行為,這種行為可能構成戰爭罪,致敬所有為聯合國工作期間殉職的軍警和文職維和人員,

特別指出,安理會重視實地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秘書長、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及會員國必須共同努力確保特派團資源充足、所有實地維和人員具備有效且安全地執行任務的意願、能力和裝備條件,

譴責部隊地位協定的任何簽署方違反這些協定,認識到此類違反行為可能給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帶來重大風險,申明在任務規定範圍內的人員或裝備入境及行動自由不應受阻,

表示注意到秘書處和會員國在預防和應對維和人員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方面採取的措施和作出的努力,

注意到未申明及秘書處未正式接受的例外條件可能對履行授權產生不利影響,強調指出必須避免可能有損特派團行動成效、給維和人員帶來安全和安保風險的例外條件,尤其是在敵對環境中,

回顧關於「增進聯合國維和人員安全」的報告及增進安全和安保的相關行動計劃,強調指出,特派團在培訓、裝備、能力、各級領導力、績效和問責及醫療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可能增加維和人員安全和安保風險,包括增加死亡風險,

回顧2436(2018)號決議,特別指出績效與軍警和文職維和人員安全和安保之間的聯繫,認識到在聯合國維和行動中建立績效文化將有助於維和任務得以更好地執行,並使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得以改善,

重申婦女充分、有效和有意義參與維和行動的重要性以及在考慮人員安全和安保時開展和融入性別問題分析和性別問題評估的重要性,

認識到從長遠看,環境惡化可能的不利影響可能加劇部分東道國當前在穩定方面面臨的某些威脅,這些國家尤易遭受這些不利影響,可能影響到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同時尊重所有聯合國機構在此方面的各自任務,

認識到聯合國維和人員根據《聯合國憲章》在促進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關鍵作用,聯合國人員及資產的安全和安保首要責任在於東道國,並認識到作為一項共同使命,加強安全和改善安保需總部和當地各級更好地作出努力,

1. 強調指出支持聯合國維和行動的重要性,認識到維和在為穩定與持久和平創造條件方面發揮着關鍵作用,強調必須增強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

2. 東道國履行義務,為符合授權規定的聯合國維和人員及其裝備,包括為傷亡和醫療後送提供出入便利和行動自由,請秘書處指示所有維和特派團系統記錄違反部隊地位協定行為,特派團領導應視情利用這一信息監測、消除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風險;

3. 促請所有維和行動東道國迅速調查並有效起訴攻擊聯合國人員的責任者,並向相關的部隊和警察派遣國通報調查和起訴進展情況;

4. 注意到維和人員部署在日益惡化和複雜的政治和安全環境中,面臨不對稱和複雜威脅,特別指出必須確保維和特派團提高能力並完善機制,以便在特定作業環境中保持敏捷和有效執行任務,以加強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及特派團保護,包括提供適足的醫療設施和關鍵能力;

5. 秘書長繼續採用一切必要措施增強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包括視情加強維和特派團態勢感知,採取措施改善特派團在任務範圍和行動區內的信息獲取和分析能力,包括偵查和監測能力;

6. 促請會員國和聯合國確保維和行動中的婦女有一個安全、有利和對性別問題敏感的工作環境,解決針對她們的威脅和暴力;

7. 重申安理會決心採取有效步驟進一步加強聯合國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在維和人員安全和安保方面的夥伴關係;鼓勵通過夥伴關係支持非盟繼續制定政策、指南和開展培訓以確保維和人員安全和安保的努力;

8. 聯合國維和行動加強與東道國政府、地方當局和民眾的接觸和溝通,以建立信任和相互理解,改善安全和安保;

9. 呼籲採取措施增強職業健康支持,包括為維和行動訂立明確而實用的醫務標準,加緊持續努力以改進對受傷維和人員的醫療支助和傷員後送體系,確保在特派團整個任務期部署適足的醫療設施及合格人員,在任務區內和儘可能靠近部隊和警察派遣國部署地隨時提供必要的10-1-2響應;

10. 秘書長審查聯合國培訓和績效標準並確保其一致性,從而增進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促請會員國酌情在秘書處支持下採取行動,幫助加強對聯合國維和人員的培訓,此類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消除簡易爆炸裝置、減少簡易爆炸裝置帶來的威脅、衛生和基本急救;

11. 重申文職和軍警維和人員的安全和安保與績效之間的重要聯繫,為此歡迎秘書長採取舉措建立聯合國維和績效文化標準,回顧安理會在第2378(2017)2436(2018)號決議中請秘書長確保利用關於維和行動績效的數據改善特派團行動,包括決定部署、補救、遣返和嘉獎等,重申支持制定一個全面綜合的績效政策框架,確定明確的績效標準來評估所有參與和支助維和行動的聯合國文職人員和軍警人員,以促進有效和全面執行各項任務,該框架應納入以明確和妥善界定的基準為基礎的全面和客觀的方法,以確保對績效不佳進行問責,對傑出表現予以獎勵和表彰;

12. 促請聯合國進一步推行輕協調機制,推動和進一步協調改進會員國之間的培訓和能力建設,使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培訓和能力建設提供者和聯合國參與其中,並鼓勵會員國參與這一機制,以改進安全和安保培訓;

13. 表示注意到秘書處正在努力制定一項戰略,以更好地綜合利用新技術加強安全和安保,改進態勢感知,增強實地支持和促進重大實質性任務的執行;鼓勵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及特派團支持由最終用戶的實際需要所驅動、注重實地、可靠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新技術,在此方面強調指出需酌情與會員國和東道國協商;

14. 秘書長在安理會第2378(2017)號決議規定的全面年度通報中報告關於增進維和人員安全和安保,包括關於本決議所述問題的進展情況;

15.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訊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訊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