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38号决议

2537(2020) 联合国安理会第2538(2020)号决议
S/RES/2538(2020)
2020年8月28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53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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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538 (2020)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8 August 2020

第2538(202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20年8月28日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有关维持和平及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问题的相关决议和主席声明,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重申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特别指出维和作为联合国在促进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可采用的最有效工具之一的重要性,

重申维和基本原则,如当事方同意、中立以及非自卫和履行授权不使用武力原则,确认每个维持和平特派团的任务规定都是针对有关国家的需要和情况制订的,安全理事会期望它规定的授权任务得到充分执行,

认识到1325(2000)号决议通过20周年及《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通过25周年具有重要意义,会员国应借此势头致力于落实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及其优先事项,为此确保并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和平进程,包括为此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工作主流,并继续致力于增加维持和平各个层级和所有职位、包括高级领导职位上的文职和军警妇女人数,

认识到妇女在提高维和行动的整体业绩和效力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还认识到女性维和人员的存在以及维和人员中男女比例的更好平衡除其他外,有助于提高特派团在民众中的公信力、增强社区参与的实效和加强保护对策,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的努力取得进展,通过其“以行动促维和”倡议调动所有合作伙伴和利益攸关方支持更有效的联合国维和工作,该倡议高度重视促进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同时推进政治解决办法,加强对平民的保护,改善维和人员的安全保障,支持有效执行和问责,加强维和工作对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的影响,改善维持和平伙伴关系,增强维和行动和维和人员的作为,

回顾安理会第2242(2015)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与会员国协作实施一项战略,到2020年将联合国维和行动军事和警察特遣队中的妇女人数翻一番,并要求该战略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维持和平的所有方面,还回顾秘书长《全系统性别均等战略》和《2018-2028年军警人员性别均等战略》,强调指出需要继续努力增加妇女对维和行动的参与,

强调指出促进妇女更多地参与维和行动需要所有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处作出集体承诺和共同努力,并应得到适当资源的支持,欢迎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处继续作出努力和采取措施,增加妇女对维和行动的参与,包括为此向女军警人员提供平等接受教育、培训和能力建设的机会及建立联系的机会,并采取步骤更好地了解和消除妇女参与维和工作的障碍,

回顾其第2242(2015)号决议,其中确认妇女在联合国维和工作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欢迎努力激励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部署更多的女性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指出有必要增加担任领导职务的妇女人数,并确保通过纳入适当的性别问题技术专门知识,在任务规划和执行的所有阶段都顾及妇女的需要和参与,

特别指出安理会重视外地维和人员包括女性维和人员的安全保障,秘书长、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以及会员国需要共同努力,确保特派团资源充足、所有实地维和人员具备有效且安全地执行任务的意愿、能力和装备条件,

1. 促请会员国、联合国秘书处和区域组织加强集体努力,促进女性军警和文职人员充分、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维和行动的各级工作并担任所有职务,包括高级领导职务;

2. 鼓励会员国制定战略和措施,向维和行动部署更多女军警人员,为此:

(a) 传播有关部署女性人员的信息并为妇女获得部署、包括担任高级职务提供机会;

(b) 为女军警人员提供培训机会,并确保经过培训的女军警被部署到维和行动中;

(c) 建立有意向并可供任命和部署的经过培训的女性人员国家数据库;

(d) 查明并消除在征聘、部署和晋升女性军警维和人员方面存在的障碍;

(e) 酌情考虑如何增加妇女在国家军队和警察中的参与;

(f) 协助提高区域组织为女军警人员提供培训的能力;

(g) 采取措施提供支持和激励,包括提供子女照护并满足其他相关需求;

3. 促请秘书长继续落实《全系统性别均等战略》和《2018-2028年军警人员性别均等战略》,并继续监测和评估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的进展和挑战,同时考虑到会员国,特别是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以及维和行动东道国的意见、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还促请所有会员国继续支持这些战略,包括为此增加维和行动中的女军警人数和她们的参与;

4. 鼓励会员国加强合作,支持妇女更多地参与维和行动,包括为此分享女军警人员的征聘、留用、培训和部署方面的最佳做法;

5. 鼓励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合作,推动妇女更多地参与维和行动并在其中发挥更大作用;

6. 促请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处确保维和行动中的妇女有一个安全、有利和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工作环境,消除针对她们的威胁和暴力,敦促联合国秘书处或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酌情为特派团中的妇女提供适足的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如住宿、卫生设备、保健和防护装备,同时考虑到她们的具体需求以及对安全和隐私的要求,还敦促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处在这方面提供充足资源;

7. 表示关切有关维和行动中的性骚扰指控,申明安理会支持秘书长对一切形式性骚扰的零容忍政策,并秘书长与会员国密切合作和协商,加强努力,预防和处理维和行动中的性骚扰问题;

8. 鼓励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为所有军事和警察人员提供在特派团中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适当培训,联合国秘书处提供和更新必要的指导和培训材料;

9. 鼓励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处加强伙伴关系,通过小型协调机制、三方伙伴关系、双边和区域框架等方式,支持为女军警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方案,还鼓励会员国提名女军警人员参加此类培训活动,并推动将她们部署到维和行动中;

10. 联合国秘书处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协作,继续开展公共宣传和倡导,鼓励妇女参与维和行动;

11. 鼓励会员国、联合国秘书处和维持和平特派团协助为曾经的、现役的和未来的女性维和人员创造建立联系的机会并发展可持续的关系网络,以此交流有关参与维和行动的经验和信息,并激励更多妇女参与维和行动;

12. 敦促维持和平行动促进妇女充分、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总部和外地各级的所有构成部分和职能,包括为此建立男女混合接触小组,并让更多女性维和人员参与妇女任职人数不足的构成部分和职能;

13. 秘书长在第2378(2017)号决议所要求的全面年度通报中报告本决议的执行进展情况以及妇女参与维和行动的其他相关方面;

14.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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