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38號決議

2537(2020) 聯合國安理會第2538(2020)號決議
S/RES/2538(2020)
2020年8月28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3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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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538 (2020)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8 August 2020

第2538(202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20年8月28日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有關維持和平及婦女與和平與安全問題的相關決議和主席聲明,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重申安全理事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特別指出維和作為聯合國在促進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可採用的最有效工具之一的重要性,

重申維和基本原則,如當事方同意、中立以及非自衛和履行授權不使用武力原則,確認每個維持和平特派團的任務規定都是針對有關國家的需要和情況制訂的,安全理事會期望它規定的授權任務得到充分執行,

認識到1325(2000)號決議通過20周年及《北京宣言》和《行動綱要》通過25周年具有重要意義,會員國應藉此勢頭致力於落實婦女與和平與安全議程及其優先事項,為此確保並促進婦女充分、平等和有意義地參與和平進程,包括為此將性別平等視角納入工作主流,並繼續致力於增加維持和平各個層級和所有職位、包括高級領導職位上的文職和軍警婦女人數,

認識到婦女在提高維和行動的整體業績和效力方面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還認識到女性維和人員的存在以及維和人員中男女比例的更好平衡除其他外,有助於提高特派團在民眾中的公信力、增強社區參與的實效和加強保護對策,

讚賞地注意到秘書長的努力取得進展,通過其「以行動促維和」倡議調動所有合作夥伴和利益攸關方支持更有效的聯合國維和工作,該倡議高度重視促進婦女與和平與安全議程,同時推進政治解決辦法,加強對平民的保護,改善維和人員的安全保障,支持有效執行和問責,加強維和工作對建設和平和保持和平的影響,改善維持和平夥伴關係,增強維和行動和維和人員的作為,

回顧安理會第2242(2015)號決議,其中請秘書長與會員國協作實施一項戰略,到2020年將聯合國維和行動軍事和警察特遣隊中的婦女人數翻一番,並要求該戰略確保婦女充分、平等和有意義地參與維持和平的所有方面,還回顧秘書長《全系統性別均等戰略》和《2018-2028年軍警人員性別均等戰略》,強調指出需要繼續努力增加婦女對維和行動的參與,

強調指出促進婦女更多地參與維和行動需要所有會員國和聯合國秘書處作出集體承諾和共同努力,並應得到適當資源的支持,歡迎會員國和聯合國秘書處繼續作出努力和採取措施,增加婦女對維和行動的參與,包括為此向女軍警人員提供平等接受教育、培訓和能力建設的機會及建立聯繫的機會,並採取步驟更好地了解和消除婦女參與維和工作的障礙,

回顧其第2242(2015)號決議,其中確認婦女在聯合國維和工作中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歡迎努力激勵在聯合國維和行動中部署更多的女性軍事、警察和文職人員,指出有必要增加擔任領導職務的婦女人數,並確保通過納入適當的性別問題技術專門知識,在任務規劃和執行的所有階段都顧及婦女的需要和參與,

特別指出安理會重視外地維和人員包括女性維和人員的安全保障,秘書長、部隊和警察派遣國以及會員國需要共同努力,確保特派團資源充足、所有實地維和人員具備有效且安全地執行任務的意願、能力和裝備條件,

1. 促請會員國、聯合國秘書處和區域組織加強集體努力,促進女性軍警和文職人員充分、有效和有意義地參與維和行動的各級工作並擔任所有職務,包括高級領導職務;

2. 鼓勵會員國制定戰略和措施,向維和行動部署更多女軍警人員,為此:

(a) 傳播有關部署女性人員的信息並為婦女獲得部署、包括擔任高級職務提供機會;

(b) 為女軍警人員提供培訓機會,並確保經過培訓的女軍警被部署到維和行動中;

(c) 建立有意向並可供任命和部署的經過培訓的女性人員國家數據庫;

(d) 查明並消除在徵聘、部署和晉升女性軍警維和人員方面存在的障礙;

(e) 酌情考慮如何增加婦女在國家軍隊和警察中的參與;

(f) 協助提高區域組織為女軍警人員提供培訓的能力;

(g) 採取措施提供支持和激勵,包括提供子女照護並滿足其他相關需求;

3. 促請秘書長繼續落實《全系統性別均等戰略》和《2018-2028年軍警人員性別均等戰略》,並繼續監測和評估在實現這些目標方面的進展和挑戰,同時考慮到會員國,特別是部隊和警察派遣國以及維和行動東道國的意見、最佳做法和經驗教訓,還促請所有會員國繼續支持這些戰略,包括為此增加維和行動中的女軍警人數和她們的參與;

4. 鼓勵會員國加強合作,支持婦女更多地參與維和行動,包括為此分享女軍警人員的徵聘、留用、培訓和部署方面的最佳做法;

5. 鼓勵聯合國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合作,推動婦女更多地參與維和行動並在其中發揮更大作用;

6. 促請會員國和聯合國秘書處確保維和行動中的婦女有一個安全、有利和對性別問題有敏感認識的工作環境,消除針對她們的威脅和暴力,敦促聯合國秘書處或部隊和警察派遣國酌情為特派團中的婦女提供適足的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如住宿、衛生設備、保健和防護裝備,同時考慮到她們的具體需求以及對安全和隱私的要求,還敦促會員國和聯合國秘書處在這方面提供充足資源;

7. 表示關切有關維和行動中的性騷擾指控,申明安理會支持秘書長對一切形式性騷擾的零容忍政策,並秘書長與會員國密切合作和協商,加強努力,預防和處理維和行動中的性騷擾問題;

8. 鼓勵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為所有軍事和警察人員提供在特派團中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適當培訓,聯合國秘書處提供和更新必要的指導和培訓材料;

9. 鼓勵會員國和聯合國秘書處加強夥伴關係,通過小型協調機制、三方夥伴關係、雙邊和區域框架等方式,支持為女軍警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和能力建設方案,還鼓勵會員國提名女軍警人員參加此類培訓活動,並推動將她們部署到維和行動中;

10. 聯合國秘書處與相關利益攸關方協作,繼續開展公共宣傳和倡導,鼓勵婦女參與維和行動;

11. 鼓勵會員國、聯合國秘書處和維持和平特派團協助為曾經的、現役的和未來的女性維和人員創造建立聯繫的機會並發展可持續的關係網絡,以此交流有關參與維和行動的經驗和信息,並激勵更多婦女參與維和行動;

12. 敦促維持和平行動促進婦女充分、有效和有意義地參與總部和外地各級的所有構成部分和職能,包括為此建立男女混合接觸小組,並讓更多女性維和人員參與婦女任職人數不足的構成部分和職能;

13. 秘書長在第2378(2017)號決議所要求的全面年度通報中報告本決議的執行進展情況以及婦女參與維和行動的其他相關方面;

14.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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